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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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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节能监察中心,不再挂清远市节能中心牌子,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下列节能监察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对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节能目标实施考核;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市属各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