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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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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教育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行业管理和日常联系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山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五)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市直学校及指导各县(市、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及协助省有关部门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及高等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教育宣传、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档案管理工作。

(二)教育科

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有关发展计划;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以及规范化学校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学位派位、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民族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应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

(四)高中与中职教育科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和民族教育的管理、协调、评估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中心、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助学扶志、中职学生国家补助发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外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开发、社会就业再就业等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全市教育督导、督政、督学与评估工作;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工作;指导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及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研究与试点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学校等级评估、督导规范化学校建设和教育创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和培训督导人员,以及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等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六)基建财务科

负责市级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教育财务管理、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保障、校舍基建维修、教育收费、免费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市级有关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及预结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核)算和管理以及监督市直学校财务(预)核算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市直单位及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及教师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干部及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及就业指导协调工作;负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党务、计划生育、工青妇、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评先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教育工会组织建设及全市基层教代会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开展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成人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成考)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部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清远市教育教学研究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学研究的指导工作,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发挥理论指导、实验研究、决策咨询的作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和教育分级管理的原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各个教育阶段课程实施的具体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承担基础教育课程的开发与研究,并参与管理;组织和指导课程的实施,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制定教学规范,组织对全市学校的教学检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通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促进学校和教师改善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参与国家和地区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为本级教育部门领导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教师提供咨询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三、清远市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拟定全市中小学电化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学计算机的配备和电化教育硬件装备方案;承担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指导学校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资源工作;对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各类功能室、图书馆(室)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性的指导。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四、清远市第一中学,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本校普通高中基础教育。核定事业编制449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4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五、清远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主要任务:承担本校初中和普通高中基础教育。核定事业编制283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六、清远市特殊教育学校,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本校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核定事业编制54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七、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不定级别,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暂缓分类。主要任务:面向全市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以全日制或业余形式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优秀生源。核定事业编制326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4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八、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不定级别, 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暂缓分类。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培养合格的中等技术人才;面向全市招收全日制各类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班;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探索“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等办学模式,举办各类短期技能培训班;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在职职工的提高培训、转岗培训、待业青年就业培训等);为高等职业院校输送优秀生源。暂配事业编制5名。经费供给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