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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交通运输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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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航道、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项目的争取、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市属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跨市和市内旅客运输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完善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基建程序,依法审查、核准或上报审批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和造价管理。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组织落实交通行业科技政策,参与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科

(三)规划基建科

(四)综合运输科

(五)交通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六)交通战备科

(七)港航管理科

(八)财务审计科

(九)总工程师办公室

(十)执法监督科(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任务调整

(一)将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的道路运输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交给下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将机关餐饮后勤服务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二、改革内容

(一)保留的单位

1、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城局,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涉及清城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及其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行业管理;承担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者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交通管理总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参与拟订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及道路运输枢纽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具体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维护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监督检查有关运输票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监管工作;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协助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3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3、清远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参与拟定全市地方公路发展规划,制定有关地方公路的养护管理的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承担全市地方公路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承担地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全市地方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和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二)调整的单位

1、清远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清远市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管和省授权的省管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查工作;协助省站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定额的测定、收集、整理、编制和预算补充定额的测算、编制;承担全市交通工程造价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以及全市交通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2、清远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清远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法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协助上级部门管理交通行业的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及其人员资质。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3、清远市公路勘察测量队,更名为清远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检测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监督检查市交通行业建设的测绘技术、质量、规程、规范、产品标准和测绘基准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行业的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测绘工作和测绘产品质量、数量监督检验工作以及行业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等工作;提供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相关方面的技术咨询和可行性研究;协助开展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承担市管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强制性试验检测工作及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工作;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事故调查、鉴定、应急抢险工程的技术检测工作;参与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的检测;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自理。

(三)撤销的单位

1、撤销清远市银盏交通稽查站,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11名。

2、撤销清远市佛冈交通稽查站,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9名。

3、撤销广东省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15名。

4、撤销清远市交通局招待所,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21名。

5、撤销清远市船舶交易所,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7名。

6、撤销清远市客货总站票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