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市委机构序列。 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四个科: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和监督检查科;一个直属行政局: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机编[2009]35号),设立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一、 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执法监督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机关和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县(市、区)直属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下达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四)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属非承担行政职能的处级以下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科级(含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
(六)监督检查各级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与监督检查科合署)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统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改革;审核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直属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承办全市行政编制总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渠道;承办市以下垂直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县(市、区)科级(含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调整;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领导分工
杨 光:市编办主任
负责市编办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与监督检查科合署)工作
周晓兰:市编办副主任
协助主任管理市编办的日常工作。分管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工作
罗汉英:市编办调研员
分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扶贫开发工作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科(局)负责人
综合科:科长侯勇
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阮海英
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严 伟
监督检查科:科长曹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王庆文
五、 其他事项
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发(换)证等有关手续;指导和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