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参与本市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属于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审核或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六)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七)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事项进行核准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落实军粮供应,落实全市储备粮油责任制,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粮油市场的监测、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落实军供粮供应政策。

(九)负责市国防经济动员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促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体制改革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负责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工作。

四、投资科(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工作。

五、工交贸易科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干线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协调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申报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组织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负责工业、交通、经贸流通、市场建设、高技术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政策,审核上报申请发放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确认书,承办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负责涉农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以及各类开发园区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

七、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重点做好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督查工作。协调促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申报工作。

八、重点项目科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省、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兼市粮食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保留的单位

(一)清远市粮食局,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已另文下达(见清机编〔2010〕58号)。

(二)清远市股权托管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为清远市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工作,受股份公司委托,代为进行股东名册登记和股东服务;对已托管的股份公司,为其股东提供与股权相关的各项登记服务,包括初始登记、过户登记等;对托管的股份公司提供代理分红派息、股权质押、股权咨询及其他咨询等服务。核定事业编制 3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二、撤销的单位

(一)撤销清远市计划信息中心,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3名。

(二)撤销清远市粮食局招待所,收回经费自筹事业编制10名。

三、其他事项

(一)建市以来,凡涉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的,以本文为准。

(二)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调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分词: 清远市 清远 远市 发展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