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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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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能


青田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1年11月,由原青田县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合并而成,主要履行法律赋予的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等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县级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依法开展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的行政执法检查,维护土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保护土地使用者、矿产资源开采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

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规定,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采矿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

行规则和管理规定,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的验证及小型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库。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十二)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所辖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做好工、青、妇和计生工作。

三、计划财务管理科

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做好县级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政策法规科

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申诉和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其他职能科(室)行政执法情况;制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五、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农地保护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农地转用报批,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审;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位置、界趾、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调查;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八、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乡(镇)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督察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认定评审结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出让金、采矿权使用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全县矿山企业的年审、地勘活动管理工作,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