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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档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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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档案局




简介


青田县档案(局)馆现座落在水南火车站上首(县石雕博物馆西隅) , 邮编:323900。局(馆)长:詹志敏

青田县档案馆建于1959年3月,是国家县级综合档案馆。1986年12月建立县档案局,县档案馆隶属县档案局管理。1996年11月机构改革,实行局馆合并,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为县委县府直属的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县档案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县档案馆主要任务是接收、征集和集中管理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以及有关的各种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青田县档案馆于1995年达省三级档案馆,2004年被评为全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目前馆藏档案36690卷,资料18300多册,其中民国档案10083卷,音像档案65盒,照片档案2450张,包括郭沫若、沙孟海等名人字画实物档案150多件。由于库房条件限制,自1992年以来,基本停止接收档案。

青田县档案馆新馆与县石雕博物馆合建,位于火车站广场西隅,建筑面积2056平方米。2006年10月迁入新馆,建立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开辟了档案查阅利用大厅。2007年4月取消了档案查阅利用收费制度。公民和社会组织可以持身份证、单位证明等在工作日查阅、复制或者摘录已开放的档案、文件资料。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档案工作的行政措施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

四、依据《档案法》履行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档案法规的社会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五、依照法律规定征集和接收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管理范围内及散失在社会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大力丰富馆藏,维护党和国家档案的齐全完整。

六、负责对县档案馆馆藏资料进行科学地整理和保管,确保国家档案财富的安全;依法公布并开放历史档案资料,向社会提供查档接待和利用服务;开展对馆藏档案的研究开发,编纂出版有价值的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

七、制定全县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档案专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档案工作情况的统计、综合、分析、上报。

九、组织开展对各类档案室业务建设的指导和服务,贯彻国家标准和规范,统一监制档案装具和专用材料,推进全县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本局的各项政务、会议组织准备;起草、印发本年度内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本局文秘、档案、信访、信息调研、联络接待、宣传等工作。

保管利用科

负责全县各单位进馆档案的接收、整编工作;社会上散存重要档案史料的档案征集,及重大活动的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进馆档案资料的保管、保护、复制、鉴定及提供利用;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咨询服务工作。

业务指导科

研究制定全县各级档案室目标管理规划,组织档案室上等达标和评审验收工作;组织各专、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年度档案立卷指导,开展年度档案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