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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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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畜牧兽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负责全市畜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建设;负责畜禽良种的资源保护、开发、繁育、推广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与发展。

(三)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兽药、兽医器械、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六)承担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草场、草种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指导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与审批处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拟订本部门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草案;负责局机关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行业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畜牧兽医行业建设项目的审核、汇总上报和计划下达;承担职责范围内畜牧兽医行业项目建设的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畜牧处

拟订畜牧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标准化、产业化建设;按规定负责畜禽养殖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种畜禽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扶持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畜牧兽医行业科技工作。

(五)防疫处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动物防疫、检疫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负责兽医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药政药械处(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牌子)

拟订兽药、兽医器械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拟订和实施辖区内兽药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指导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市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按职责分工承担无公害畜产品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奶畜饲养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饲料处(挂青岛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拟订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及草场保护、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生产企业和草场、草种的监督管理;指导秸杆青贮工作;负责饲草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有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牧草项目的筛选、实施和管理。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人员编制


市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畜牧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