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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法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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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法院




基本概况


沁水县人民法院位于山西省沁水县新建东街2529号。管辖全县14个镇、248个行政村和居委会,人口21万,总面积2655平方公里。沁水县人民法院现有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绩效考评办公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端氏人民法庭、中村人民法庭、嘉峰人民法庭。全院在编中央专项政法编制47人,地方行政事业编制10人,党员37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3人。院党组成员6人,审判委员会委员8人,平均年龄分别为45岁和44岁。

2007年,该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促进沁水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已任,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按照本院年初确定的司法能力要有新增强、审判工作要有新进展、队伍建设要有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因事设岗、定岗定责,权责明确、绩效互动,健全制度、督查并用,案结事了、彰显法威”的三十二字工作方针;建立绩效考评体系,探索法律文书改革,开展判后释法服务,建立立案调解机制,创办两报刊发制度,成立司法警察应急分队;从案件质量、审判作风、队伍建设、绩效考评、司法保障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县委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审理案件情况


2007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71件,审(执)结828件,诉讼案件结案率为97.4%,执结率88.4%。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0件,审结129件,结案率99.2%;受理民商事案件484件,审结468件,审结率96.7%;受理执行案件受理225件,执结199件,执结率88.4%。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2件,审查32件。

昔日的沁水县人民法院审判楼建设于1986年,位于县城新建西路,占地961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院落狭窄、办公紧张,每逢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庭,旁听群众把法庭和楼道围得水泄不通,审判秩序难以维持,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形象和法律严肃性。

基础设施及审理配套建设情况


现在的办公大楼建筑面积达6993平方米,集办公、审判、会议于一体,共有7个大中小审判专用法庭和4个会议室及176间办公室。我院现已基本完成局域网和互联网建设,建立了法院综合管理信息,法律之星网络、门禁、指纹考勤等系统。电子监控对七个审判法庭、立案庭、枪库等24个重点安全保卫场所实施24小时监控。现有警车20余部,基本能够满足审判工作需要。

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紧紧抓住“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强化管理,力争使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其他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创建平安沁水、和谐沁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荣誉


沁水县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文明办、沁水县人民政府评为“全国优秀法院”、“全省优秀法院”、“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沁水县文明和谐单位”。其中本院一名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

下设法庭


中村人民法庭

位于中村镇中村村。1981年6月晋东南地区行署司法局批准成立。现有工作人员3人,庭长何宇峰。管辖范围为中村镇、土沃乡,主要职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嘉峰人民法庭

位于嘉峰镇潘庄村。1983年4月,由晋东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立,1984年10月正式挂牌办公。现有工作人员3人,庭长潘建明。管辖范围为嘉峰镇、郑村镇。主要职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端氏人民法庭

位于端氏镇端氏村。1956年3月,由山西省长治地区中级人民法庭批准成立,名为“沁水县端氏乡人民法庭”。1959年12月,改为“沁水县端氏人民法庭”。1967年2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勒令停止办公,1979年1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恢复后改为现名。现有工作人员5人,庭长李永军。管辖范围为端氏镇、郑庄镇的沁河东部村、胡底乡、固县乡、柿庄镇、十里乡。主要职责:审理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宜;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