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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婚庆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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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婚庆协会




协会简介


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QINHUANGDAO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 QHD WTA )

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于2006年2月经秦皇岛市民政局批准注册,于2006年8月8日在秦皇岛正式成立。该协会是秦皇岛地区唯一的婚庆行业协会,是秦皇岛地区有志从事婚庆文化、婚庆服务、结婚用品、婚纱影楼、婚宴服务等研究、经营、生产、宣传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

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婚庆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规范婚庆行业管理,推动婚庆产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协会的任务是制定婚庆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组织婚庆文化和婚庆产业的理论研究;举办与婚庆相关的专业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开展婚礼、婚俗、婚姻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代理咨询工作;举办婚庆服务机构、婚庆产品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协调解决与婚庆服务和婚庆行业有关的各类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婚庆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秦皇岛市民政局,同时接受秦皇岛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婚庆行业的各项政策,促进从事婚庆行业的企业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监督、指导秦皇岛地区婚庆市场运作,推动婚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制定婚庆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组织婚礼文化和婚庆产业的理论研究,掌握婚庆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动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制定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五)举办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书籍;

(六)开展婚礼、婚俗、婚姻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婚礼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或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婚庆行业的发展方向;

(七)举办婚庆服务机构、婚庆产品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开发、认定、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

(八)协调解决与婚庆服务和婚庆行业有关的各类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婚庆行业间的学术、业务交流与合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名称为“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QINHUANGDAO WEDDING TRADE ASSOCIATION”,缩写“QHD WTA ”。

第二条 本协会是秦皇岛地区有志于从事婚礼文化、婚庆服务、结婚用品、婚纱影楼、婚宴服务等生产、经营、宣传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婚庆新理念,弘扬中华民族婚庆先进文化,规范婚庆行业管理,推动婚庆产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秦皇岛市民政局、同时接受秦皇岛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详细地址是:秦皇岛海港区朝阳街东环路(海浪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婚庆行业的各项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二)监督、指导婚庆市场运作,使婚庆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制定婚庆服务及相关产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四)组织婚礼文化和婚庆产业的理论研究,掌握婚庆行业发展的规律和动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立法和政策方面的建议。

(五)举办婚庆相关专业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和刊物。

(六)开展婚礼、婚俗、婚姻文化的宣传、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等工作;倡导文明、健康、时尚的婚礼模式,举办有示范意义的婚庆或相关的大型活动,引导婚庆行业的发展方向。

(七)举办婚庆服务机构、婚庆产品、从业人员的考核、评比和表彰;开发、认定、推介符合行业标准的婚庆产品。

(八)协调解决与婚庆服务有关的各类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婚庆行业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实行会员制(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本市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与本行业相关的经济组织。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交纳会费,由本协会备案。

(三)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并享有监督权;

(五)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 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每年1月底前向协会交纳会费:团体会员会费200元/年,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

(四)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讯和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协会将在内部公布。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最多可以连任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具备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业务水平高,在业内有较大影响,无任何不良记录;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会、各职能部门和经济实体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建议、批准各分会、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考核;

(五) 处理协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2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机构与职能


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部门设置:

秘书处、宣传企划部、活动推广部、培训考核部和法律事务部。

部门职能

秘书处:

负责资料、档案、财务的管理;婚庆服务及相关产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会员资格认证和评比表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婚庆文化及婚庆产业的交流和专题调研。

宣传企化部:

负责对外宣传和广告策划;国内相关资讯的收集整理与信息交流发布等。

活动推广部:

负责各类活动的策划、申报、筹备、组织、监督和指导;主办婚庆相关行业的展览、会议等。

培训考核部:

负责婚庆行业内部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标准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内部刊物和培训教材的编写。

法律事务部:

负责秦皇岛市婚庆行业协会的相关法律事务;协调解决各类法律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入会条件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1、 从业时间一年以上,参与婚庆服务20次以上/ 年。

2、 自愿参加,并提出书面申请。

3、 承认《协会章程》,自觉遵守《自律公约》,主动自觉缴纳会费。

4、 提供个人免冠照片(小2寸)三张,工作照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5、 经资格审查、批准入会后,颁发证书和胸牌。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

1、 从事婚庆相关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合法手续。

2、 承认协会《章程》,自觉接受管理,遵守《自律公约》,主动缴纳会费。

3、 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经资格审查、批准后即可入会,由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