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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飞安全速度(Takeoff Safety Speed)
起飞安全速度又称起飞爬升速度(Takeoff Climb Speed),用符号V2表示,是当飞机在一发失效时达到离地面上空35英尺时应达到的最小爬升速度,以校正空速表示,由申请人选定,以提供按FAR/JAR 25.121(b)所要求的爬升梯度。此外,起飞安全速度不得小于和VR加上在飞机达到高于起飞表面 10.7米高度时所获得的速度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