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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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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协会




协会简介


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协会于2009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参加会员200余人,会上经选举产生了以姜云龙主席,陈忆哲秘书长为核心的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

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协会会员近300人,下属6个专业学会。多年来,音乐家协会在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推进繁荣社会主义音乐事业这一中心,以“联络、协调、服务”为宗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经过会员们团结协作、辛勤努力,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活动、音乐教育、音乐理论,音乐产业等方面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齐齐哈尔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协会是在中共齐齐哈尔市委领导下,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和专业、业余音乐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齐齐哈尔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黑龙江省音乐家协会在业务上的指导。

第二条本协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组织和鼓励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团结全市各民族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音乐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音乐文化生活的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协会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音乐活动,促进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和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市内外,省内外音乐文化交流。

第四条本协会积极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改革开放的各个领域,走与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培养新生力量,扶植音乐精品生产。积极向全省和全国推荐我市的优秀音乐作品。

第五条本协会提倡开展音乐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活跃音乐评论,组织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加强音乐信息交流。

第六条本协会积极参与社会上各种有利于音乐文化事业的经济活动,主张文企联姻、横向联合,从而增强协会的活力。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凡赞成本会章程的齐齐哈尔市音乐家和专业、业余音乐工作者,在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研究、音乐教学、音乐编辑和音乐组织、活动等方面的工作中,具有一定成绩者,经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书,交报工作成就证明材料,经本协会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即为本协会会员。中国音协和省音协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和交纳会费的义务;有对本协会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本协会会员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者;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经主席办公会通过,取消其会籍,长期不从事音乐活动或脱离音乐工作岗位两年以上不交纳会费者,经主席办公会通过,可以停止其会籍。

第十条会员要定期向协会汇报在全市、全省、全国获奖情况及创作情况。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代行代表大会的权力,理事会闭会期间,以主席办公会为常设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理事会可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由主席办公会召集。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十四条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召集;协会业务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由常务副主席执行;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采取任命制。

第十五条会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遵守协会的各项章程,对无故两年不参加活动和工作没有业绩者,按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