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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水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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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水务局




水务局概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3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不含市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现占用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防汛办副主任2名),副科级3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科、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供水排水科、安全监督科、人事编制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审批和水政监察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并监督县区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机构设置


市水务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老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算;负责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承担中央、省、市级水务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核审批科)

组织协调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水务发展政策;负责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审批和水政监察工作,承办本机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四)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水质水量调查、评价、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公报,发布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旬报;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和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负责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利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主要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和省、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承办水利统计工作。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农村水利科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市级批准(核准)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

(八)供水排水科

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发展规划,拟订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实施;监管城市饮用水安全。

(九)安全监督科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主要河库防御洪水预案;负责主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指导、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与局纪委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务工作发展战略,拟定各项与履行水务管理职责有关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区)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统一管理全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工作、污水处理及回用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主管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节约用水措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对污染超标严重河段的各排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五)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行业的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的意见;组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规费。

(七)编制、审查水行业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务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市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布的水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库、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对全市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工程;组织指导水工程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及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乡镇供水以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村水电工作;负责国务院安排的农村水电电气化县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归口管理农村“四荒”资源的开发治理。

(十一)负责对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水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萍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市内主要河库防御洪水预案;组织制订全市重要水工程度汛方案;对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委副书记、局长杨煌萍:主持全面工作,兼管组织人事编制工作。

党委书记吴东萍:负责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排水工作。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晓农:主持市山口岩水库管理局工作。

副局长刘运成:协助局长分管水利建设和管理、招标投标、防汛抗旱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吕志辉: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政策法规、水土保持、水利普查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建军:协助局长、党委书记分管系统党务工作、机关党务、政务(含信息)、财务、会计核算、人事编制、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党委委员、总工程师马玉良:协助刘晓农同志分管市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辉:协助局长、书记分管农村水利、供水排水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彭汉民:协助局长、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党委委员何为保:协助局长分管计划财务、水利科技工作。

党委委员、调研员许文龙:协助局长、书记分管市水务局工会、村建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


水政监察支队

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萍乡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坪村水库管理局

锅底潭水库管理局

枫林水库管理处

河岸堤防管理处(水资源管理中心)

物供站(水土保持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