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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民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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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萍乡市民政局是负责本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外地社会团体在京办事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同胞及在京外国人组建的社会团体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区、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本市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拟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组织本市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拟订本市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二、主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外地来京上访人员接济站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领导分工


党组副书记、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李江萍:主持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市扶贫和移民办主任谢有林:主持市民政局党组、市扶贫和移民办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左传亮:分管优抚科(市双拥办、市安置办)、区划地名科、市边界管理办、市军供站、市干休所、市烈士陵园。负责局新办公楼基建和搬迁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柏良:分管救灾科(市减灾办)、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募委办、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友谊电器开关厂(市民政商贸公司)。负责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土地办证、开发和基建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雪荣:分管组织人事编制科。负责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易 刚: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殡葬管理所(市人文公司)、市救助站、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思想宣传和综治维稳工作。

党组成员、市老龄办专职副主任彭宇明:分管老龄工作科、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负责老龄办工作。

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局长周海波:分管市慈善会办公室,负责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工作。

调研员周敏伟:协助郭柏良同志做好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土地办证、开发和基建工作。

副调研员袁支乾:协助周海波同志做好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和慈善会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草拟相关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督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优抚政策;褒扬革命烈士;承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审核拟列入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服务管理工作。

(四)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拟订全市减灾规划。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设区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婚姻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九)老龄工作科

拟订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工作;推动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检查督促县(区)老龄工作;完成市老龄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组织人事编制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