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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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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全县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统计,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县文化设施建设和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五)综合管理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老年、民族文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组织评定、申报广播电视科研成果;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工作。

(九)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复制,及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审批、审读和监管。负责全县版权工作。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新闻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管理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法制科)

<!--end-->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机关财务和综合统计、内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文物)科

负责群众文化的调研、组织、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文物市场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电影)科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电影行政(行业)管理;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核、报批;

新闻出版(市场)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版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等职能;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