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委政法委
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下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下设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综治办)。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县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维稳办)。县委政法委与县综治办、县维稳办合署办公。同时,承担县委建设“平安磐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平安办)、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国安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五)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部署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建设“平安磐安”工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国家安全工作。
(八)办理上级政法委、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磐安县城东溪街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