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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风景旅游管理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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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主要职责


磐安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旅游业的正科级事业局,其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旅游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旅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调查、评估、规划开发和利用,制定全县旅游业的投资政策及有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实施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负责全县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营运及票务公司、旅游定点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和指导全县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及旅游饭店、餐馆、商场的旅游涉外定点;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根据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配合做好全县旅游业的人才培训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指导旅游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编制申报全县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六)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规划、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究开发。

(七)负责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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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

2、负责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会计统计、财务管理、公共财产管理工作。

3、负责对外联络接待、重要会议组织和行政后勤工作。

4、草拟局工作计划、总结,承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

5、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安全卫生、计划生育、职工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规划发展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及有关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旅游业优惠政策的处理工作。

2、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保护、调查及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组织编制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规划管理;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和宣传,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旅游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与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吸引更多投资者和旅游者来磐安投资开发,游览观光。

4、负责对外招商引资,编制开发项目资料,参与项目洽谈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与林业、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建设。

行业管理科

1、负责全县旅游业的行业管理,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实施和评比。

2、负责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单位审核、推荐、报批工作。

3、负责全县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及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受理旅游投诉、指导旅游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4、负责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年审考核工作及旅游企业的统计报表汇总编制工作。

市场营销科

1、负责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旅游市场的调研,汇总分析市场信息,统计及提出旅游经济有关数据;开展横向合作与交流;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及产品推介;组织协调旅游企业统一形象开展促销工作,规范管理对外营销政策,召开营销工作例会;促进各类旅游企业间的互动合作;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打造旅游目的地形象;负责推进营销平台搭建,建设营销载体;

3、负责"磐安旅游网"的维护、链接、更新;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


磐安县安文镇中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