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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艺术馆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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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群众艺术馆




概况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85年,正科级建制,共有干部职工37人,其中领导班子3人(馆长、书记1人,副馆长2人),为纯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座落在兴隆台区双兴中路30号。现拥有一支由美术、书法、摄影、声乐、器乐、戏剧、曲艺、主持、文学创作、理论调研等专业艺术人才组成的群众文化工作队伍,每年有十余项业务成果获省级和国家级奖励。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市群众艺术馆

每年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数十次,现已成为党的方针政策文艺宣传中心,群众文化辅导培训中心,群众文化活动中心,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中心。

职能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各类知识性、技能性活动,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及欣赏,普及全民美育教育;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开展时事政策宣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普及科学文艺知识;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收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艺术遗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馆内人事、财务、消防安全、后勤管理等工作。

2、文艺部:负责全市文艺爱好者的组织联络工作,组建群众文艺队伍。开展全市大型文艺演、赛事活动,完成公益性辅导任务。

3、调研部:负责全市群众文化调研工作,组建群文调研队伍,公益性辅导群众调研工作,举办各种群文讲座班,完成馆内各种公文写作任务。负责编辑出版《盘锦文化》。

4、美术部:负责公益性美术辅导及美术展览教学、创作、研究工作。

5、创编部:负责全市业余作者的联络及编辑出版《盘锦文化》、《香稻诗报》工作和公益性辅导工作。

6、摄影部:负责全市摄影爱好者的联络工作,做好公益性摄影辅导、大型展览及馆内影像留存工作。

7、培训部:负责馆内艺术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基地的安全,并对辅导工作提出创新意见。

活动情况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连续7年承办了《鹤乡之夏》广场系列活动,为市民演出100余场,表演各类节目1300余个,参加演出的业余、专业演职员5000多人次,观众达40余万人,以其空前的规模,轰动的效果,丰富的内容,独特的享受,成为百姓的文化盛宴和我市具有特色的文化品牌。馆内创办的《盘锦文化》和 《香稻诗报》,在20余年的办刊过程中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全市群众文艺创作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阵地作用。在美术、书法、摄影、戏剧、器乐、文学创作等方面已形成强大的专业优势。

盘锦市群众艺术馆先后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社会文化先进集体”,辽宁省“档案管理先进集体”和“国家二级群众艺术馆”等称号。

盘锦市艺术馆始终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与时俱进,实施文化创新,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正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