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经营权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可见,农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A: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业生产者;
B: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是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
C: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在他人的土地上从事农业活动。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农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方式主要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合同创设农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