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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作家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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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作家协会


宁夏作家协会成立于1979年3月,现有会员515人,其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58人。宁夏作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团体;宁夏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区各族老中青作家和文艺工作者进行创作实践,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发展历程


1979年3月6日,由宁夏文联第一届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文学组代行代表大会职权,宣布成立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选出理事21人,设主席、副主席,吴淮生为驻会理事。后发展会员50人。

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于1980年5月21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67人。宁夏分会驻会理事吴淮生代表第一届理事会作题为《我区文学事业三年多来的发展概况和我们的工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理事24人;主席朱红兵;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王十仪、吴淮生、哈宽贵(回)、程造之。届中补选李震杰、路福增为副主席;秘书长李震杰;副秘书长张武、高深(回)。

中国作家协会宁夏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84年7月28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78人。吴淮生代表第二届理事会作题为《宁夏文学事业的新发展和我们的工作》的工作报告。朱红兵致开幕词,张贤亮致闭幕词。会议选出理事18人。名誉主席朱红兵、李震杰、程造之;顾问王十仪;主席张贤亮;副主席张武、路福增、吴淮生;秘书长刘国尧;副秘书长王洲贵。届中增补理事至32人;补选高深(回)、戈悟觉为副主席;增选余光慧为副秘书长、秘书长。

宁夏作家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于1992年12月16日举行。出席会议代表77人。张武代表第三届理事会作题为《为宁夏文学事业的繁荣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会议选出理事38人。名誉主席朱红兵;主席张贤亮;常务副主席张武;副主席戈悟觉、马知遥(回)、张涧、高嵩、肖川、李唯、虞期湘、王洲贵、查舜(回)、郑柯;秘书长余光慧。张贤亮致开幕词、闭幕词。届中补选冯剑华为副主席;马宇桢(回)、马星(回)为副秘书长。

宁夏作家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1999年5月13日举行。出席代表86人。会议选出理事46人。名誉主席张武;顾问李增林、董家林;主席张贤亮;驻会副主席余光慧;副主席(按姓氏笔划)马宇桢(回)、冯剑华、石舒清(回)、肖川、荆竹、查舜(回)、南台、高嵩、高耀山、慕岳;秘书长马星。张武代表第四届理事会作题为《为迎接宁夏文学繁荣的新世纪而团结奋斗》的工作报告。张贤亮致开幕词,查舜致闭幕词。

领导机构


宁夏作家协会:

第一届:1980、5—1984、7

主 席:朱红兵

副主席:哈宽贵(回) 王十仪 程造之 吴淮生 李震杰 路福增

秘书长:李震杰(兼)

第二届:1984、7—1992、12

名誉主席:朱红兵 李震杰 程造之

顾 问:王十仪

主 席:张贤亮

副主席:张 武 路福增 吴淮生 高 深(回) 戈悟觉

秘书长:刘国尧(1991年6月19日余光慧接任)

第三届:1992、12—1998、12

主 席:张贤亮

副主席:张 武 戈悟觉 马知遥(回) 张 涧 高 嵩 肖 川

李 唯 虞期湘 王洲贵 查 舜(回) 郑 柯 冯剑华

秘书长:余光慧

第四届:1998、12——2004、3

主 席:张贤亮

名誉主席:张 武

顾 问:李增林 董家林

副 主 席:马宇桢 王 雄 王金柱 冯剑华 石舒清 肖 川

余光慧 查 舜(回) 高 嵩 高耀山 慕 岳

秘 书 长:马 星

第六届:2004、3——

名誉主席:张贤亮

顾 问:张 武 慕 岳 肖 川

主 席:石舒清(回)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宇桢(回) 火仲舫 王 雄 王金柱 冯剑华(女) 余光慧(女)

陈继明 郎 伟(回) 拜学英(回) 查 舜(回) 郭文斌

秘书长:马星(女、回)

副秘书长:闫宏伟

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作家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宁夏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区各民族老中青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进行创作实践,致力于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化的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为全体会员做好联络、协调、服务工作。鼓励和倡导作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学习,大胆创新。提倡题材的多样化和不同艺术风格、流派的自由竞争;提倡作品表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提倡精品意识。同时,本会积极推动文学理论研究和文学批评的开展,特别是回族文学研究的发展;提倡开展健康、说理的文学评论,树立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保障批评和反批评的权利。

第四条 本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培养青年作家、女作家、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作家,发展我区的社会主义创作和理论队伍。

第五条 本会尊重和发扬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优良传统和特点,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和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第六条 本会加强同中国作家协会和各省、市、自治区作家协会及作家的交流、联谊。

第七条 本会对我区各市、县作家协会、文学专业学会负有联络、协调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八条 本会重视、支持群众性业余文学活动的开展,以各种形式加强与群众性业余活动的联系,促进普及与提高的协调发展,积极培养文学人才,不断壮大文学队伍。

第九条 在党的政策指导下,进取、开拓,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扩大协会经费来源。根据国家的政策,努力兴办文化产业,积极开展合法的文化经营活动。

第十条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将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会积极参加、促进中外文学交流活动。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区的文学工作者和业余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市文联、作家协会的推荐,本会主席团依照《宁夏作家协会关于吸收新会员的规定》讨论通过,即为本会会员。

1、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并且有一定思想艺术水平或学术价值的文学作品、文学理论研究、文学批评或外国文学翻译研究著作者。

2、从事文学组织工作、文学编辑、文学教学工作时间较长或成绩显著者。

第十三条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同时也是本会会员,各省、市、自治区的作协会员,已调来宁夏工作者,可将其会员关系转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市作家协会和全区性产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1、在本会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罢免权;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建议;

3、要求本会保护其从事文学活动的合法权益。

义 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为协会建设做出贡献。

3、团体会员应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

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退会自由。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三年不缴会费者,经本会主席团通过,作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因犯罪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利者,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本会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一定数额理事组成,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由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理事会可视需要,聘任名誉主席、顾问若干人。必要时,本会可推荐名誉理事若干人,由主席团提名通过。

第二十二条 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二人,协助常务副主席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根据需要,理事会可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会是中国作家协会和宁夏文联的团体会员。本会在文学工作的业务上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联络和指导。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国家财政拨款;

2、会员会费;

3、开展与文学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文化产业的收益;

4、社会各界赞助。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宁夏作家协会简称宁夏作协。宁夏作家协会会址设在银川。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