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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美术家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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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美术家协会


宁夏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协会概况


宁夏美术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在此之前,美术方面的工作归属于宁夏文联美术组管理。

1980年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35名代表参加大会,宁夏文联美术组正式更名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宁夏分会”,会员总人数224人,国家级会员27人,少数民族会员27人。曾杏绯当选为主席;张文元、贝瑛仁为副主席;任振江为秘书长。1981年召开一届二次理事会,因张文元调回上海工作,增补丁钧为副主席。

1984年7月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41名代表参加大会。贝瑛仁当选为主席;任振江、唐西林、胡正伟、丁钧当选为副主席;秘书长任振江(兼)、86年—89年年由韩晓群担任、90年—92年年由王银冬担任。会员总人数400余人,国家级会员36人。

199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54名代表参加大会。贝瑛仁作题为《转化机制、拓展职能、在改革中开创我区美术事业的新格局》的工作报告。选举出理事31人,张少山当选为主席;曾杏绯、张鲁、贝瑛仁、丁钧为荣誉主席;李铁良、樊华光、韩乐业、杨步升为荣誉顾问;宋鸣为常务副主席;唐西林、任振江、胡正伟、刘均威、金珏、姚家树、马永清、陈超为副主席;秘书长王银冬。1993年王银冬因工作调动,秘书长改由宋鸣兼任。

1999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80名代表出席会议。张少山作题为《团结、鼓励、务实、创新,为繁荣宁夏美术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选举理事37人,张少山当选为主席;宋鸣当选为常务副主席;任振江、胡正伟、姚家树、马建军、沈德志、吴谷怀、罗贵荣为副主席;秘书长由宋鸣兼任。

200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75名代表出席会议。宋鸣作题为《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开创宁夏美术事业的新局面》的工作报告,选举理事43人。宋鸣当选为主席;马建军、王印泉、孙立人、张键、李宪、罗贵荣、郭琳、郭震乾、曹广福、黄智、倪士华为副主席;主席团委员为高学武;秘书长由郭震乾兼任。

2010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80名代表出席会议。宋鸣作题为《把新时代的宁夏美术事业推向新高度》的工作报告,选举理事60人,宋鸣当选为新一届宁夏美术家协会主席,郭震乾当选为副主席兼秘书长,王印泉、王雪峰、孙立人、张键、李宪、沈利萍、罗贵荣、倪士华、郭琳、黄智、雍进成当选为副主席。左立光、刘彦、何立宏、沈克斌、周一新、黑疆当选为主席团委员。刘颂风、孙燕、张继春、李东星、杨占河、高凯宏当选为副秘书长。

宁夏美协自成立以来,组织全区美术家参加了由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历届全国美术大展和各类全国性美展。承办了宁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文化厅,宁夏文联共同主办的宁夏所有重要的美术展览。独立策划举办了一系列全区学术性美展、与兄弟省市的美术交流展、为画家主办的个人画展、画家联展。组织举办了美术学习班、创作辅导班、艺术研讨会、艺术采风、美术评奖、编辑出版画册等一系列重要美术活动。发掘、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美术人才,许多画家由一名业余美术爱好者已成长为颇有成就的知名画家、专家。在推动宁夏美术繁荣发展的事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从而使美术家协会真正成为美术之家。

宁夏美术家协会发展到今天,已有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漫画等五个专业艺术委员会。有银川市美协、石嘴山市美协、吴忠市美协、中卫市美协、固原市美协五个分支机构。现有会员600余人,其中国家级会员80余人,其中大部分是中青年美术家。自1980年以来,百余件美术作品相继在全国大型美展中获得金、银、铜各级奖项。

历届领导


宁夏美术家协会

第一届:1980、5—1984、7

主 席:曾杏绯(回)

副主席:张文元 贝瑛仁

第二届:1984、7—1992、12

名誉主席:曾杏绯(回)

主 席:贝瑛仁

副主席:任振江 唐西林 胡正伟 丁 钧

秘书长:任振江(兼)

第三届:1992、12—1998、12

主 席:张少山 副主席:唐西林 任振江 胡正伟 刘均威 宋 鸣(满) 金 珏 姚家树

马永青(回) 陈 超

秘书长:王银冬(届中由宋鸣接任)

第四届:1998、12—2004、3

主 席:张少山

常务副主席:宋 鸣(满)

副主席:马建军(回) 任振江 沈德志 吴谷怀 罗贵荣 胡正伟 姚家树

秘书长:宋 鸣(兼)

第五届:2004、3——

名誉主席:张少山 胡正伟 任振江 沈德志

顾 问:姚家树

主 席:宋 鸣(满)

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建军(回) 王印泉 孙立人 张 键 李 宪 罗贵荣 郭 琳

郭震乾 曹广福 黄 智

秘 书 长:郭震乾(兼)

主席团委员:倪士华 高学武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宁夏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区各民族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按照美术规律和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优秀美术成果和显著成绩的个人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宁夏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宁夏美协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为会员服务的网站,及时反映宁夏美术创作、理论研究和本会工作状况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促进创作繁荣,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美术传统和特点,培养少数民族美术家,促进各民族美术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美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区各民族美术家的大团结。

第十三条 推进对外美术交流活动,积极参加全国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全国各省美术家的友谊,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推动宁夏美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努力为全国美术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区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工作、户籍在我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在美术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热心本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有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宁夏美协主办全区性美术展览,累计满三次者;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在美术产业活动中为培育宁夏美术市场做出较大贡献者,愿为本会和宁夏美术事业提供资助者。

第十七条 申请入会需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县文联、美协推荐经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提交本会主席团会议讨论确认合格者,方可批准为本会会员。遇有特殊情况,经本会主席批准,也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应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宁夏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全区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美协会员中推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全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名誉主席、顾问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条 全区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各画种艺术委员会的建立由主席团会议通过,并批准艺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和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会员会费执行终身会费制。所收会费总额的80%用于建立美术基金,不得挪作它用,总额的20%用于协会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宁夏美术家协会简称宁夏美协。英文名称是 “NINGXIA ARTISTS ASSOCIATION”,协会会址设在银川市。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全区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全区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宁夏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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