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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固汽油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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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固汽油弹


凝固汽油弹(napalm)是几种战争用可燃液体的总称,大多以胶状汽油为主成份,制造成炸弹弹体。准确地说,“napalm”一词字面上指的是凝固汽油弹中用来与汽油混合以产生胶质燃剂的黏稠剂成份。此词是由它的研发团队──路易菲塞领导,哈佛大学的一群化学家──所命名,是naphthene(环烷烃)的铝盐与palmitic acid(棕榈酸)的混成词,制造凝固汽油弹时会将这两种成份加入可燃物质使其胶质化。



简介


成分

装有凝固汽油的炸弹叫凝固汽油弹,这种炸弹爆炸时能产生高温火焰,内装用汽油和其他化学品制成的胶状物,爆炸时向四周溅射,发出一千摄氏度左右的高温,并能粘在其他物体上长时间燃烧。

凝固汽油弹中装填的燃烧剂即称为凝固汽油(gelatinized gasoline; solidified gasoline; napalm),通常是由在汽油中加入稠化剂调制而成。用环烷酸和脂肪酸的混合铝皂为稠化剂调制而成的凝固汽油弹的基本装料。

为了攻击水中目标,有的还在凝固汽油弹里添加活泼碱金属如:钙、钡等,金属与水结合放出的氢气又发生燃烧,提高了燃烧威力。

通常以飞机进行投掷,爆炸后形成一层火焰向四周溅射,发出1000C左右的高温,并能粘在其他物体上长时间地燃烧。

特点


爆炸后果

其爆炸后的惨象很不人道,这里引用一段在非洲的中国医生的话:

“凝固汽油弹爆炸后,飞溅到人身上的凝固汽油就象猪油膏一样,粘稠耐烧.如果人用手去拍打越拍火越大,如果在地上滚动灭火会弄得全身是火.而且一旦在人身上着火较多,边上的人要尽量远离着着火者,因为着火者的奋力挣扎很容易把燃烧油块甩到旁人身上形成二次杀伤效应.如果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建议最好还是用枪结束着着火者的生命.因为凝固汽油弹的受害者,可以说死是最大的解脱.被送到我们这里的受害者都是昏迷状态下被抬来的,即使有时只是手部的一点烧伤.因为他们都中毒了.凝固汽油中还有许多化学助燃剂,有些还加了白磷,在人体表皮燃烧后会残留大量剧毒的化学物质,通过烧伤创面的开放性创口进入血液,造成伤员血液中毒.烧伤面一般呈酱紫色,或者蓝黑色.非洲寄生类的蚊蝇很多,送来的伤员的伤口处常常已经被这些蚊蝇下了卵,所以伤口一定先用药水和棉纱在伤口内搽拭清洗,光用药水清洗,无法清除虫卵.如果没有洗干净,很快这些卵孵出的细小蛆虫会进入人的血管,甚至到达人的眼部神经造成失明.伤员在清洗伤口时的痛苦可想而知,发出的哀号使人感觉身在地狱 。”

限制使用凝固汽油弹的努力

以人道主义为基础的,国际法,对燃烧武器的使用给予限制,1980年10月10日,联合国有关部门,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召开成员国会议,通过了《禁止和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的议定书》。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起,美军在其参与的几乎所有战争中都是使用了燃烧弹。在越南战争中,美军更是将数百万磅凝固汽油(napalm)“泼向”越共控制区。凝固汽油弹在人体上留下的烧伤非常难以治愈,因而被一些国际人权组织认为是“非人道”武器。慑于国内外媒体批评,美国军方对凝固汽油弹一词极为敏感。在伊拉克战争期间,五角大楼发言人一直否认美军使用了napalm,并称美国早在两年前就已销毁了这种燃烧弹的所有库存。军方发言人还表示,新型的燃烧弹的成分与越战时期使用的凝固汽油弹相比,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不算大。

实例:马克77型


报道称,美国发言人实际上是在玩弄文字游戏。仅从字面意义上讲,美军在伊拉克战争中使用的的确不是凝固汽油弹(napalm),而是马克-77型燃烧弹。但是马克77型作用、威力与凝固汽油弹极为相似,区别仅在于前者主要成分主要是煤油混合物,而后者主要成分是汽油和苯。在战争爆发前,美军在战区附近海上预置运输舰上储存了数百枚马克-77燃烧弹。

美国军事思想库--全球安全组织分析家派克说:“不管你怎么称呼马克-77,它其实就是凝固汽油弹(napalm)。”一些参加伊拉克战争的海军陆战队航空兵军官自己也把投下的燃烧弹称之为napalm。

(马克-77燃烧弹:重510磅,主要成分有63加仑航空燃油和44加仑类似聚苯乙烯的胶状物,可由F-18战斗机和AV-8B垂直起降战机投放。马克-77为无弹翼钝头炸弹,被飞机投放后在空中不断翻滚,因此触地爆炸时能扩大燃烧面积)

附:《禁止和限制使用,燃烧武器的议定书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

为了本议定书的目的:

1.“燃烧武器”是指任何武器或弹药,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种

通过化学反应在击中目标时引起火焰、热力、或两者兼有的物质使击

中的目的物燃烧或引起人员的烧伤。

(a)燃烧武器有下列各种形式:例如火焰喷射器、定向地雷、

炮弹、火箭、手榴弹、地雷(水雷)、炸弹和其他装有燃烧物质的容

器。

(b)燃烧武器不包括:

(一)可引起偶发燃烧效应的弹药,例如照明弹、曳光弹、烟雾

弹或信号弹等。

(二)旨在结合贯穿、爆破或破片飞散效果并附带具有燃烧效果

的弹药,例如:穿甲弹、杀伤炮弹、爆炸弹以及类似的综合效果弹药

,这种弹药的燃烧效果并非专为烧伤人员而设计,而是用于攻击装甲

车辆、飞机和装备或设施等军事目标。

2.“平民集聚”是指任何长期或暂时的平民集聚,例如城市中

居民住区、城镇和农村居民住区,或难民或疏散人口的营地或队伍,

或游牧人群。

3.“军事目标”就目的物而言,是指任何因其性质、位置、目

的或用途而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并于将之全部或部分破坏、夺

取或摧毁后可在当时情况下取得明确军事优势的目的物。

4.“平民目的物”是指第3款定义中所称军事目标以外的一切

目的物。

5.“可行的预防措施”是指计及了当时存在的一切情况,包括

人道和军事方面的考虑以后所采取的实际可行或实际可能的预防措施

第二条.保护平民和平民目的物

1.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以平民居民、个别居民或平民目的物作为

燃烧武器攻击的目标。

2.禁止在任何情况下以空投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聚内的任

何军事目标。

3.进一步禁止以空投燃烧武器以外的燃烧武器攻击位于平民集

聚内的任何军事目标,除非该军事目标与平民集聚点明显区分或隔离

,同时已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以便使燃烧的效果仅限于军事目标

,同时避免并在任何情况下尽量减少平民生命的意外伤亡以及平民目

的物的破坏。

4.禁止以森林或其他种类的植被作为燃烧武器的攻击目标,但

当这种自然环境被用来掩蔽、隐藏或伪装战斗人员或其他军事目标,

或它们本身即军事目标时,则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