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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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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文物和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戏剧事业的发展工作;繁荣文化艺术,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文艺精品生产及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对镇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贯彻落实党的体育工作方针,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国民素质;抓好竞技体育基础工作,提高竞技运动水平;遵循市场法则,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按照《体育法》,负责体育市场管理。

(四)拟订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事业发展目标;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发行单位、报纸开版、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及审核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教科书、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及其他重要出版物发行;负责监督管理出版印刷业;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五)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定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电影发行放映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六)拟订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指导并监督全县文化市场依法管理和行政许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实施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做好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负责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对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审核和申报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消;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

(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对广播电视县域专用网络进行规划和管理;指导、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按照指配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做好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工作。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体育运动安全和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县内部期刊的审批、审核、登记;负责全局行政许可集中审批工作。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管理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处理日常事务。组织制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政策,组织制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设施标准和建设规划;负责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治、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科(新闻出版〈版权〉科)

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制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全县电影、戏剧事业的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管理、监督全县考古发掘工作;管理文物市场;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单位的业务建设和对外交流。管理全县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艺术事业改革、文化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指导全县重大文艺活动、艺术评论及研究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新闻出版的行业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报刊审读;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图书、中小学教材的发行;协调管理全县书报刊印刷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贯彻版权法规,参与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发生在本行政区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三)体育科

负责研究制订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各行业、各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及其它社会大众体育工作,指导行业体协、体育总会、群众性项目的单项体育协会工作,负责组队参加县以上各项群众体育竞赛工作;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制订全县业余体育训练和竞赛工作的发展规划,搞好科学选才和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县以上体育信息的收集、建库、分析、处理;承担参加县以上运动会的各项组织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审申报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安全和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广告、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年检工作审核及日常安全播出检查督促;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广播影视事业建设与发展工作;负责对本县区域内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和审核证照资质等工作;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