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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统计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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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统计局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统计规范文件;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统计规划、基本确定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R&D资源清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县域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和各镇经济运行考核工作。

(十)协助管理镇、开发区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负责全县统计人员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十一)制定、实施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健全和完善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镇、开发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县统计项目,审查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全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业务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

落实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

负责全县人口及劳动力变动情况和基本单位清查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以及商品流通市场运行情况、社会劳动就业和劳动报酬情况、服务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上述行业的统计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以及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数据,并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以及开展分析研究。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城乡住户等国家调查任务,以及农村贫困人口监测、畜禽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组织协调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统计信息数据库以及局域网的调试、升级及其他维护工作;监督管理统计上网信息质量和保密情况;指导协调辖区内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全县统计网络。

(三)工业交通和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价格、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运输、邮电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上述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撰写分析报告;组织指导上述行业的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基础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