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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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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南京市江宁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江宁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林副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副业局重大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1、区指挥部职责:

制定江宁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政策文件;组织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按照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协调、部署、督查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工作,组织防控、指挥扑灭疫情。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疫情控制应急措施的建议。

(二)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落实并完成区政府、区指挥部交办的具体工作,镇(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行使相关职能,具体指挥本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二、疫情确认与预案启动


(一)疫情确认

1、区畜牧兽医站接到疫情报告后,派2名以上专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立即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市级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

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由省级专家组到现场采集病料送省级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的诊断结果,可作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灭措施的依据。

2、对疑似病例,必须由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病料送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作进一步的病毒分离与鉴定,鉴定结果可作为确诊或排除的依据。

(二)启动预案条件

凡疑似或确诊重大动物疫病病例时,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在两个同级的行政辖区内同时发生疫情,即启动上一级机构的应急预案。

三、应急反应


(一)疫情应急反应简易程序

1、镇(街道)动物防疫机构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时,立即报告至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区指挥部必须迅速派出指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家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诊断,可诊断为怀疑重大动物疫病。

2、诊断为怀疑重大动物疫病,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立即对发病场(点)采取紧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等防控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畜禽及其产品流通。

(二)疫情应急反应一般程序

1、对临床诊断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由市指挥部会同省专家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和采样送检。

2、疑似病例确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区林副业局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发布封锁令。在封锁期间,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出疫区,禁止非疫区的畜禽进入疫区,并根据扑灭动物的需要对出入封锁区的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3、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处理预备队,实施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和消毒,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畜禽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采取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具体职责

区政府负责落实地方防治经费及疫情的应急控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区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本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实施应急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第一责任人。

区林副业局:对疫情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所有易感畜禽的扑杀,易感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对受威胁区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指导受威胁区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对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追踪、检疫和监督管理;提出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对封锁、扑杀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会同财政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根据本区情况,制定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程序;组织成立疫情技术处理预备队。

区发展与改革局:根据本预案,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计划和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区财政局:保证防治疫病所需疫苗及扑杀、监测、消毒处理等经费,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区公安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区工商局:负责关闭疫区内畜禽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打击力度,做好畜禽交易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人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饮食单位和小型卤菜加工场所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区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畜禽的运输检查工作,负责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协助做好疫区、疫点的封锁工作。

区商贸局:加强市场畜禽产品的供应和储备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做好畜禽加工企业的监管,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的防疫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染疫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配合区林副业局做好扑灭疫情工作。

区市容局:协助做好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搞好市容环境卫生,配合做好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法制办、监察局、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四、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区防指建立区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眼罩、口罩、防护服等)及其他物品等。区、镇(街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杀用编织袋,区级不少于10000只,各镇(街道)不少于1000只;各镇(街道)预备扑杀深埋坑1?2个。

(二)资金保障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区级应急储备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镇(街道)应急储备资金不少于10万元。对扑杀畜禽的损失,由各级财政共同给予合理的补偿,畜禽的强制免疫费用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人员保障

区、镇(街道)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疫情防疫应急预备队(以民兵为主,人武部门负责,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60人,镇(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备队40人)。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二)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三)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四)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