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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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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的有关规定,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是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的专职机构。市环境监察支队受南京市环保局的委托,承担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向全市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并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4)负责全市一切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5)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向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负责执行市环保局做出的处罚决定。

(6)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等自然生态保护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

(7)负责对区域“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等“两控”区的现场监督检查。

(8)作为市环保局重大化学事故应急处理中心的常设机构,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污染事故的现场紧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参加市“环保110”联动体系组织的行动。

(9)作为市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中心常设机构,全面负责“12369”环保热线工作,负责全市污染举报的接诉、批转、现场调查处理、回复、上报等工作。

(10)承担市环保局施工噪声管理办公室职能,负责全市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计划、施工噪声污染投诉件的受理查办、市区夜间施工噪声联合现场检查及全市施工噪声统一现场执法行动的组织、中高考期间和法定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以及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夜间施工的审批。

(11)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区县监察大队监察工作,组织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全市监察工作的稽查和考核,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2)承担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