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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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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28日,至今已经历4年的风风雨雨,已经发展壮大到拥有会员700多人,致力于为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生以及泰州市的民众提供方便。



简介


南泰青协,我们做的不过是些都只是一些平凡的小事。关心社会,奉献社会,是我们的一贯宗旨;团结、友爱、互助、进步,是我们南泰青协人的不懈追求。

本会宗旨


本会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团员青年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第一章第二条)

本会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校纪校规的范围内,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协会工作的开展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为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一章第三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1、参与协会活动;2、接受协会专门培训;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探讨;5、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6、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第四章第十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历史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参加协会活动,以自身能力为协会工作,为社会服务,从自身做起,展示大学生风采,发扬我院优良传统和志愿者精神,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与志愿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用科学武装头脑,用理论丰富思想,在不影响自身学习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为提高社会特别是青年的素质而工作;

5、树立青年志愿者形象,维护协会声誉,在志愿工作中对人们实际服务和身心发展等方面予以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发展;

6、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的成果及时向协会报告。

会员的接收与退出

1、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2、申请人根据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3、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4、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5、协会建立档案;

6、登记注册;

7、并为其办理会员证;

8、证明其会籍;

9、自动退会者应向理事会书面陈述情况;

10、声明退会;

11、并由协会注销其会籍;

12、对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1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对破坏协会声誉;

14、损害志愿者形象;

15、严重违反章程的;

16、将予以请退。

本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全校性社团组织。本协会受共青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委员会的领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团员青年在推进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任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在校纪校规的范围内,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协会工作的开展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为各类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五条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 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大中小学生及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第九条 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指导各系部(工作站)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院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开展与兄弟院校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二条 基本任务的实施由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拟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及四名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会。他们之间是平等、团结、协作的关系。

理事会组成成员:

理事长(会长) 一名 副会长 三名

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一名 办公室副主任 一名

宣传部部长 一名 宣传部副部长 一名

活动部部长 一名 活动部副部长 一名

各系部负责人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和日常事务例会。

1、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至少召开一次,须由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出席。

2、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或废除本协会章程;

2)审查对会员开除会籍的处分;

3)会员选举理事,并报经校团委批准。

3、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4、协会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5、理事会成员为理事长(由会长兼任)及理事。理事会奉行“唯才是用”的平等用人原则。产生办法:会长由会员选举产生。各理事由会员推荐、公开招聘、或直接选举产生后经会长任命,对会长负责,会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动。

6、理事会职责:加强合作,增进了解,对全体会员负责,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讨论和决定协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聘请协会顾问和指导教师;

6)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7)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7、理事长(会长)职责:主持规划协会工作,并监督执行,以及主持例会等,对外代表协会。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开拓能力。

8、理事职责:各理事分别管理协会的宣传、组织、外联实践、活动建设等工作。各理事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热爱本职工作。

(一) 协助协会会长、副会长工作;

(二) 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

(三) 执行协会决议,决定本协会机构设置;

(四) 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

(五) 行使协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1、本章程不适应协会发展时,可进行修改。

2、以下人员可建议修改章程:

理事长(会长);两名以上理事;十名以上会员。

3、由理事会决定章程是否修改、如何修改。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在籍学生,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热心社会服务与公益事业,承认协会的宗旨与章程,愿意参加协会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协会的拘役和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协会活动;

2、接受协会专门培训;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参与协会重大决策的探讨;

5、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6、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决议;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提高历史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3、参加协会活动,以自身能力为协会工作,为社会服务,从自身做起,展示大学生风采,发扬我院优良传统和志愿者精神,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与志愿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用科学武装头脑,用理论丰富思想,在不影响自身学习和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为提高社会特别是青年的素质而工作;

5、树立青年志愿者形象,维护协会声誉,在志愿工作中对人们实际服务和身心发展等方面予以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以自身实际行动推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深入发展;

6、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做出的成果及时向协会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的接收与退出

1、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2、申请人根据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3、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4、由理事会审核批准;

5、协会建立档案;

6、登记注册;

7、并为其办理会员证;

8、证明其会籍;

9、自动退会者应向理事会书面陈述情况;

10、声明退会;

11、并由协会注销其会籍;

12、对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13、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对破坏协会声誉;

14、损害志愿者形象;

15、严重违反章程的;

16、将予以请退。

第二十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根据青协内务管理制度实行)

奖励: 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个人,按年度评出“优秀志愿者干部”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在院青协组织下对协会内学生进行的学年评优,并由团委同意评定后决定是否给予加分。

处罚: 对于在志愿者工作中表现不良,态度不正,效果较差的会员,理事会有权给予口头批评等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予以请退。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管理好日常用品,及时备好协会所需物品,借动东西须有记录。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与安排,加强与会员的日常沟通与管理,根据活动需要与会员特长等情况安排会员参加活动。并落实招聘会员的工作。

(一)活动指导思想

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活动开展主要利用日常活动和主题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日常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上,进一步策划新的活动。活动中贯彻活动项目专人负责与活动内容分配到人的原则,推行活动项目责任制。

(二)活动实施

活动前,安排好人员及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热情地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规范进行,确保效果,临时增加的方案中未涉及内容,须经活动负责人同意。日常活动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双休日服务活动,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不断研究服务需求,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活动中加强考勤,严格签到,作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时数的合适,积累原始资料。活动后,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向主席详细汇报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职责

宣传部主要行使宣传协会的职能,扩大协会影响,发扬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健康向上的奉献精神和树立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平凡良好的崭新形象。

(一)对内宣传宣传部每月至少编辑一期简报(与院报联系),主要介绍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协会的自身建议等重要信息,加强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增进会员之间的联系,让学院的学生更多地参与活动,要不断地提高简报质量,谋求发展。

(二)对外宣传要单独创设机会,或利用活动的契机,以新闻报道、标志物、宣传牌、印刷品、广播等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健康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让社会对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生有更新的认识。

第二十三条 活动部职责

加强对协会外的组织的沟通与交流,落实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促进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成功。

(一)校内联系

加强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主要为学校行政机关、校学生会、校社团理事会、各系学生会及各学生社团的联系,吸取各学生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用来进一步完善协会。

(二)校外联系

加强与各级和协会性质相关或和协会切身利益有关的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吸取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以用来完善协会的自身建设。

(三)活动策划

对协会固定的日常活动要提前一周策划,对逐日活动要提前两周策划。策划要顾及施加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提作明显,形成文字。方案即使提交,经会长审核,及活动部与宣传部的具体计划,并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或其他时间即使告知各部,具体事项当场落实。主题活动要紧扣主题,切合要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形成特色。

第二十四条 外联部职责

(一)为青协组织的大型活动联系赞助单位.

外联部是联系学校和商家的纽带,彼此合作做活动,平等互助互利,最后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加强青协与学生会以及其他各社团的联系.

外联部也充当联系学校内的学生会和社团的“外交”关系,使学校学生会,青协与其他各社团之间保持联系,进行联谊活动,相互学习和借鉴。

(三)联系跨系,跨校的文化交流活动.

加强各大高校青协的交流力度,能够有效地看出我院青协的不足,然后扬长补短,不断改善自我,更新自我,这对我院青协的发展和壮大是非常有帮助的。

(四)青协组织内的志愿者的实践活动总负责。

青协活动大多在室外举行,外联部应当在活动过程中处理好组织内部成员和周围环境之间的矛盾,利用自身长处,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经费来源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要由明确的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使用时需办公室审核,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学生会汇报,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费管理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配备好财会人员;

2、一般开支由会长审批,大项目开支上报协会审批;

3、每学期收支情况向负责人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审查监督。

4、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各分会制定的章程以本协会的章程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交院团委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