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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德夫




个人简介


米德夫(Daniel J. Mitterhoff),1992年获国际服务学院法律与东南亚国际关系文学硕士学位,并在斯基得莫尔大学获行政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专攻比较法律以及中国法律制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米德夫教授也是马里兰州,新泽西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律师公会会员。米德夫教授现为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兼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合作交流项目(合作方有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和瑞士罗森大学)以及与之相关的北京秋季学期比较商法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及泰国曼谷泰马锡大学访问学者。

米德夫教授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以及工程担保领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已经有十年。曾为驻华盛顿米德夫.亨瑞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后致力于研究中国法律并开展对来自亚太地区的学生,律师以及干部的培训项目。米德夫教授还担任全国人大的法律顾问,为人大提出有关中国政府采购法律的完善建议。自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米德夫教授始终致力于以创新的教学方式向中国的法学院学生讲解政府采购法。结合中国1999年招标投标法与2002年政府采购法,米德夫教授引入了美国案例法教学,同时参考美国案例与中国案例来指导学生理解中国法的具体含义、目的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此外,米德夫教授还积极研究关注中国投标异议制度的进展,收集并分析与投标异议有关的裁决,这些最新的材料确保了他的政府采购法课程的前沿性,同时不失其比较法上的重点。米德夫教授还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泰国易三仓大学讲授“中国法律体系简介”。

在语言方面,米德夫教授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和日常泰语。他用中文和英文授课,讲授课程包括:比较政府采购法,中国法律制度简介,时政英语

学术成果


《投标异议诉讼中行政法的缺失:反思台湾宇通咨询和技术有限公司诉台湾高速公路局和远东电子收费公司案》,出自5公共采购法律评论NA 131-138(斯威特&麦克斯韦出版社) (2007年8月)

《北京法院裁定由财政部就供应商申诉作出决定,但却回避了中国采购监督中的更普遍的争议问题》,出自3国际政府承办98(记者方出版)2006年12月

《与中国公共采购的监管环境抗争》国际政府承办(记者方出版)2006年3月

《规范投标人申诉的法规在中国开始生效》国际政府承办(记者方出版)2004年10月

《在中国建立建设工程担保体系:规范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原则概览》(中译本,由作者本人编辑)中国担保论坛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2)

《建立政府采购体制:一美国模式为借鉴》(中译本,由作者本人编辑),4行政法研究87(2000)

相关分词: 米德夫 米德 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