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文化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化政策,参预研究拟
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全县文化事业的年度执行计划;
2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和投资
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3、统管全县群众文化工作;
4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及互联网经营工作;
5、管理全县的文物古迹保护;
6管理全县城乡农村电影的发行和放映;
7、管理全县文艺表演团体;
8、管理全县的演出场所;
9、辅导全县的文学艺术创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