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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振兴选矿厂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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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振兴选矿厂


庐江县振兴选矿厂年产4万吨铁精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庐江县龙桥镇曹河村林场和马塘处。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06]111号文件和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2006]45号文件同意立项。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667平方米,总投资21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向环境排放选矿废水、生活污水、粉尘、噪声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对本项目周围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都有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8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l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庐江县振兴选矿厂的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方法》,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为此,现特向社会公布《庐江县振兴选矿厂年产4万吨铁精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