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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日玲


1955年12月生,广西忻城人,壮族,中共党员,广西忻城县思练镇司法办主任。他在任大塘村车站队队长、村团总支书记、副村长时,多次受上级嘉奖,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新长征突击手”。1991年被破相聘为国家干部,任思练镇司法助理员、司法办主任。他利用休息时间学习理论和司法业务知识,参加广西政法学院开办的司法大专函授班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他怀着对司法事业的执着痴爱,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解决各种纠纷,化干戈为玉帛。七年来,共调解纠纷458起,成功436起,没有一件纠纷“民转刑”,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他狠抓普法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322国道线上多次维护车辆肇事现场,制止群众哄抢,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抢救受伤人员,为破获“96.8.1”38.5公斤的海洛因全区特大毒品案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克己奉公、秉公执法、不拘私情、大公无私、乐于助人,树立了司法干警的光辉形象。由于他勤奋工作,成绩显著,连年被镇、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地区“二五’港法、信访先进工作者。1996年被评为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1997年被中央综治委、国家人事部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区司法厅给他记个人一等功一次,被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全区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被破格录用为国家干部。1998年被自治区授予全区“十佳”干警称号,是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获全区“十佳”司法所长称号等,在全国评选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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