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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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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心简介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娄底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内设六个科室: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归集提取科,信贷科,监察稽核科,法制科。下设市直单位、娄星区、双峰县、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钢城7个垂直管理部。

职责职能


1.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4.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8. 办理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和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中心领导


王良志 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谢芒利 副主任

负责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联系新化县管理部。

李真真 副主任

负责信贷管理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联系市直单位管理部、娄星区管理部。

申泰林 工会主席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内部稽核审计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联系钢城管理部。

欧阳艳 总会计师

负责计划、财务会计、科技信息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陈求索 副主任

负责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管理、政策研究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联系双峰县、冷水江市管理部。

廖明举 副主任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后勤、保卫、基建及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联系涟源市管理部。

中心科室


综合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草拟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法规和制度,并依法依规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督;负责人事、劳动工资;负责中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新闻宣传、文秘综合、机要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科长:邓斌辉

计划财务科: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实施细则;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将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布;负责国家利率政策的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合理调度平衡资金;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和变现,呆坏帐的核销以及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专户管理,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制定公积金会计核算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中心管理经费;配合综合科管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科长:周康生

归集提取科: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负责接受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对帐及查询;组织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督促单位及时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及变更名单清册;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封存和转移;负责审批困难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减、缓缴手续;负责草拟并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意见;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公积金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中心法制科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中的拒缴、少缴、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 执法。

科长:李雄俐

信贷科:负责管理全市住房抵押贷款和组合贷款业务;负责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住房贷款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住房贷款项目的调查和评估;负责住房贷款的审批以及回收工作,并促督受托银行按时收回本金、利息,组织催收逾期贷款;负责住房贷款的抵押文书及档案资料管理。

副科长:肖丽霞

监察稽核科:依法对管理中心全系统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真实、合法、效益的稽核审查,评价经济责任;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业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整改。

科长:肖洪辉

法制科:负责办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执法、政策法规调研制定和宣传工作;承办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事件的处理;承办住房贷款拖欠、逾期等违约事项的起诉、追返等工作。负责项目逾期贷款的回收工作;组织有关经济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诉讼活动;

副科长:阳国栋

市直单位管理部


负责完成中心制定的娄底市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封存;受理、审批职工自住住房贷款的申请,负责审核、贷后管理及贷款明细帐的核算;做好住房公积金增人扩面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催建催缴以及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负责受理、初审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办理住房公积金金的对帐和查询,负责住房公积金卡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中心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成本核算;按照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对外经济事项的处理权限,开展内部、外部相适应的经济活动;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并负责本管理部来信来访及群众投诉的处理工作;负责本管理部质量管理体系中各项内容的贯彻执行;承办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