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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创建及整脏治乱”工作流动黄牌警告制度(修订)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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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创建及整脏治乱”工作流动黄牌警告制度(修订)


根据中共六枝特区委办公室、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06-2010)》(六特办通字〔2006〕160号)和特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六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黄牌警告对象:对工作措施不力,整治效果差,考评时在乡镇中成绩挂末的1个乡镇,在行政、企事业单位中(含各区直、垂管、驻境企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排名靠后的2个单位进行黄牌警告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二、黄牌警告时限:被宣布黄牌警告后2个季度内。

三、授牌方式:每半年综合考评结果公布后,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乡镇)到特区“创建及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流动黄牌”或由领导小组决定授牌方式。

四、摘牌条件:被黄牌警告的单位(乡镇)通过整改,向领导小组提出摘牌申请,经复查得分在80分以上、整治效果明显,在下轮次考评中综合排名不在最末3位的,可以取消黄牌。

五、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乡镇)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和办结时限,切实加强整改,并在通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方案。被一次黄牌警告的区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要向特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接受诫勉谈话;连续2次被黄牌警告的区直单位(乡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引咎辞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资格。对被黄牌警告的驻境企事业及垂直管理单位,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督促整改;连续2次被黄牌警告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制度由特区“创建及整脏治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六枝特区“创建及整脏治乱”工作流动黄牌警告制度(试行)》(六特创建字〔2007〕4号)同时废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