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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线作画现象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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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线作画现象




作画流程的程式化、模式化“流水线”作业,就是像工厂那样批量生产东西一样画画,比如准备10张宣纸,一字排开,每张上先画头,然后画上身体,衣服,手,背景什么的...很快10张一样的人物画就出来了,这就是流水线作画。

源起


2010年5月至6月间,收藏家郭庆祥等人先后在《文汇报》发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画家最终还是要凭作品说话》等文章,提到了“现在有一位经常在电视、报纸上大谈哲学国学、古典文学、书画艺术的所谓的大红大紫的书画名家……才能平平,他的中国画人物画,不过是‘连环画的放大’。”郭庆祥表示,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批评了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流水线作画”现象。尽管这些文章没有指名道姓,范曾却以郭庆祥等人没有事实依据、随意贬损其名誉为由,于去年9月起诉郭庆祥、《文汇报》损害名誉侵权,要求郭庆祥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万元,并要求《文汇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背景


2010年5月27日,郭庆祥在《文汇报 》鉴藏版“争鸣”专栏发表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文章不点名地提到了范曾的“流水线作画”:“当年,有朋友找到我,希望我收购200张他的作品。那时候,这个画家境遇不顺,希望卖掉些画渡过难关。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不那么离谱。我随即打了200多万过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画,展开一看,题材与技法严重雷同,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人物是任伯年的,花鸟是李苦禅的,七拼八凑当作自己的了。第二次交货前,我跑到他的画室去看个究竟,出乎意料的是,他将十来张宣纸挂在墙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画。你猜怎么着?每张纸上先画人头,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写款,由他的学生盖章。这哪是画画?分明是在画人民币嘛。”郭庆祥找的“朋友”,是时任荣宝斋画店副总经理的米景阳;“当年”是1995年;所谓“境遇不顺”,指范曾在法国购置了一处房产,资金上有些困难。跑到画室后,郭“原本以为是在一个很小的画室,很精致地制作一件珍贵的东西,却像进入了一个大生产车间”。郭庆祥认为“流水线作画”,失去了画家基本的道德水准,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争议


流水线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

早在1993年至1994年间,《董寿平谈齐白石》的口述中也披露过齐白石的“流水线作画”:“齐白石画画,他不是信手画,他都是事先经营出来的。拿炭条组织成稿子,组织好了以后,一花一叶,都已经描出来了。这个完成以后,一下几百张。这幅出来以后,几百幅下来一个章法......一个模子......经营得完全合适后就照这样子用铅笔打底儿了,炭笔打了底子。每天把这底子拿出来以后,用笔就一笔、一笔、一笔写,固定的,那么同一个章法几百张......因为他是一个稿。”

齐白石的“流水线作画”,为董寿平亲眼目睹,范曾的“流水线作画”,也为郭庆祥亲眼目睹,且有范曾的学生在网上公布的照片为证。范的学生崔自默在网上曾贴出过三张范曾在画室作画的照片,照片上的绘画场景与郭述如出一辙。后来,崔自默在某一场合解释道:“什么叫流水作业?比如流水作业一下画了十张,每张不一样,只不过一下子在同一天画了十张,跟他一张张画十张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一定要画一条线,等干了以后,再上色?等干了以后,再提字?捏一个饺子煮一个再吃,多费时间。所以我们的思维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只有大师才能流水作业。崔自默还在“自默文化网”上发表《“流水作业”不好么》的文章,为老师辩护:“范曾先生作画是向壁挥毫,所以是‘站立纸前’,其间需要的悬笔功力和悬臂辛苦可想而知”;“所谓的流水式作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那是技艺高超的表现。”这不只是个创作习惯、创作激情的问题,也非科学方法、技艺高超的问题。

与范曾一画十张不同,齐白石是将同样的内容构图,画完一张再一张,最后的结果却是一样的。齐白石、范曾的“流水线作画”,有相关人士的记录,其他画家是否也有这种做法,因无证据,不好妄论,但国画作者不断重复自我的作画方式,是被认可的。所有求画者都希望得到齐白石的虾、徐悲鸿的马,若齐白石画匹马、徐悲鸿画只虾,别人便会不以为然了。

著名画家李绍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流水线作画”牵扯到画家作画的一个方法问题。圈外人也许会觉得‘流水线’很奇怪,但真正会画画的人都知道连续画多少张画,这是非常正常的。” 李绍周认为,绘画创作属于技术问题,如何创作则完全是个人喜好。“范曾比较有名,他的画市场又很好,对于他这种快速的作画方式大家会比较关注,但毕竟不同于复印机复印。现在很多的画家也存在这种现象,一样的构图、一样的题材,重复的很多。”

郭庆祥表示:“范曾的流水线批量作画行为,相当于演艺界的‘假唱’,同样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的消费者,却被生产者告上法庭!天理何在?”

同为圈内人士的著名画家郝爱平也婉转地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自家风范可以说是艺术家存在的价值之一。范、郭讼案孰是孰非,最重要的就是以真、善、美的标准来评判。艺术最主要的还是要如何来表达人的心声,体现人的精神追求。在画家中,兼具传统内涵与时代特点,就是自家风范的一个表现”。

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所谓艺术创作,其核心价值在创作,离开了创作的作品,其艺术的成分也会大打折扣。范曾的“流水线作画”,打破了原创艺术的惟一性,一经完成,便是一批作品,虽然幅与幅之间略有分别,但毕竟是大同小异。“可以想见,以这种方法产生的作品速度快、效率高,可完成的作品还能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可言吗?还能保证其高的质量和深的内涵吗?范曾没能出面解释,因此遭人诟病也是难免的。”

范曾的代理人曾经表示,“流水线作画”是范曾的一种创作习惯和创作方式。“当然,画家的创作习惯各有不同,或许范先生只有在面对十张宣纸同时张挂的宏大场面时才有创作激情,只有一路‘流水’挥洒下去,才能神清笔畅、痛快淋漓。”

“流水线作画”算不算艺术创作有待商榷,但画家李绍周认为,作为一种作画方式,“不管你承不承认,它正在被为数不少的画家使用着”。

批评还是“夹枪带棒”式攻击

范曾与郭庆祥争论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郭庆祥发表过的文章,所涉及内容究竟是艺术批评还是已经到了损伤范曾名誉的地步。

名誉,在我国法律中的界定为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保持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郭庆祥文章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的评价,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此外,法院还指出,郭庆祥曾收藏范曾的作品,二人是交易的双方,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自己的文章是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案情发展


已经沸沸扬扬闹腾了近一年的画家范曾状告郭庆祥的事件(详见本报1月4日C16版),终于在日前有了结果: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郭庆祥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另一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则被法院驳回。

接到判决结果之后,郭庆祥认为判决不公平,在艺术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之间的法律界限划错了,为了维护文艺批评和学术争鸣的权利,一定要上诉:“情理之外,意料之中。我会继续上诉,这毕竟不是最后的判决。”同时郭庆祥还强调,输赢不重要,也不是目的,最终还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文艺批评以及文艺批评家的权力。而原告范曾方面则没有对此案的判决发表任何意见。”

另外,本案中第二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的代理人也认为:“涉案文章所发表的《文汇报》鉴赏专刊‘争鸣’栏目,本就是一个文艺批评和文艺争鸣的阵地。范曾不同意任何文章观点,均可以向《文汇报》投稿,只要达到发表水平的,《文汇报》必然予以刊登。所谓艺术评论,自然要对作品的题材、表现形式、艺术价值、市场价格,乃至原告作为艺术家的艺术才能、艺术风格、创作手法、创作态度等发表观点。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发表观点本身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受到鼓励,而不是动辄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律有义务保护文艺批评,但同时也追究人身攻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撰文指出:“我国司法解释虽没有对言语侮辱行为给出相对清晰和统一的标准,但法官普遍采取了从严掌握的做法。”

“这次事件,最有意义的结果是思考如何建立一种客观、公正、良好的文艺批评,而不要轻易演变成夹枪带棒的人身攻击,这是艺术批评者和画家等创作者都亟须培养的健康心态,也是最重要的。” 李绍周说。

郭庆祥:这起案件已不是我郭庆祥个人的问题,是美术界有关艺术批评的探讨和争鸣的问题,更是社会责任的问题。尽管现在对艺术的界定见仁见智,作品的好坏品评标准又不易定性,但是收藏家或批评家应该有勇气去揭露和批评文艺界一些不好的东西,从而树立起对艺术真正的尊重。否则,正常的文艺批评将难以进行。我会向北京一中院上诉。

人物


书画名家范曾:从上世纪80年代卖画捐资480万元兴建南开大学艺术大楼,到2008年汶川地震捐款1000万元赈济灾区,作品拍卖屡创新高,近十年由每平方尺一万元上涨到十几万元。他在72岁高龄走进央视讲国学,一直活跃在公众的视野里。

书画收藏名家郭庆祥:十几年悉心研究书画艺术与市场,他看好的作品与画家在大型艺术拍卖活动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创造过神话。他近年来开始介入艺术评论,针对书画乱象,出言无忌,成为美术评论家的一匹黑马。

可以说,范曾与郭庆祥是各自领域的顶级名家大腕,由于两位所属行业的兼容性和依附关系,“范郭之讼”必将对中国书画市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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