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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晏籴粮术


作品名称:刘晏籴粮术

创作年代:宋

作品出处:《梦溪笔谈》

作者:沈括



作品原文


刘晏掌国计,数百里外物价高下,即日知之。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时,尝行之于东南。每岁发运司和籴米于郡县,未知价之高下,须先具价申禀,然后视其贵贱,贵则寡取,贱则取盈。尽得郡县之价,方能契数行下,比至,则粟价已增,所以常得贵售。晏法则令多粟通途郡县,以数十岁籴价,与所籴粟数高下,各为五等,具籍于主者(今属发运司)。粟价才定,更不申禀,即时廪收,但第一价则籴第五数,第五价则籴第一数,第二价则籴第四数,第四价则籴第二数,乃即驰递报发运司。如此,粟贱之地自籴尽极数,其余节级各得其宜,已无枉售。发运司仍会诸郡所籴之数计之,若过于多,则损贵与远者;尚少,则增贱与近者。自此粟价未尝失时,各当本处丰俭,即日知价。信皆有术。

作品译文


刘晏掌管国家财政经济,几百里外的物价高低,当天就可以知道。有人获得刘晏办这件事的方法,我在三司的时候,曾经把这一方法在东南地方推行。每年发运司从郡县购买军粮,预先并不知道粮价的高低,需要郡县先将粮价真实禀报,然后根据粮价的贵贱,贵就少收,贱就多购。只有收齐了各郡县的粮价,才能审核数量发下执行;但等公文到达而粮价已经增高,这就是常用高价收粮的原因。刘晏的方法则是让粮食多、交通便利的郡县将数十年粮价的高低和所购粮食数的多少,各自开列为五等,详细地登记造册申报给主管机关(现在属发运司管辖)。粮价刚一确定,郡县不再需要禀告,即时开仓收粮。只要是第一类价就按第五等数收购,第五类价就按第一等数收购;第二类价就按第四等数收购;第四类价就按第二等数收购。同时派人将收购数量飞速报告发运司。这样,粮价低贱的地方自然会收购到最大数量,其余的地方各自按等级收购到适当的数目,再不会有收购不合理的事情。发运司综合各郡所收购粮食之数目作出计划,如果收储粮食过多,就减少价贵和路远地方的数量;如果还少,就增加价贱和路近地方的数量。从此以后,掌握粮价再也不会贻误时节,各自与本地粮食的丰歉相适应,当天就知道价格。这确实是好办法。

作品赏析


运筹学是现代数学的一个分支,这门学科的创立在中国始于本世纪五十年代,但运用运筹学思想处理军事、工程、经济问题在中国的历史却相当悠久。如笔记记述的唐代刘晏收储粮食一事就是运用运筹学方法的成功范例。刘晏在掌管国家和籴期间,把历年来各地的粮价分为五类,并将各类价格下的正常籴粮数依次列为五等,通报各州县。各地只须按照每类价格下所规定的数量收足粮食,再报发运司综合平衡。这样,省去了往返奏报而延误的时间,保证了国家平价收购粮食。 沈括对刘晏的方法极为赞赏,并在文中自叙说,也曾在东南地区推行这一措施。王安石执政期间实施的均输法也是在刘晏方法的基础上改进而成的。

作者简介


沈括(1031—1095),字存中,浙江钱塘(今杭州市)人。北宋天圣九年,出生于一个下层官吏的家庭,家境并不富裕,沈括常自谓“出自寒门”。母徐氏,是苏州吴县人,知书达礼,谙通文墨;父沈周,为官清正,不主张严刑苛法,到泉州任职时,沈括随往。

沈括的一生著述颇多,著名的传世之作有《梦溪笔谈》、《长兴集》、《苏沈良方》等。在《资治通鉴长编》中,尚有一部分他所撰写的《乙卯入国奏请》、《入国别录》等资政史料。

公元1082(元丰五年),徐禧失陷永乐城,沈括连累受贬,居润州,筑梦溪园(今镇江东郊),潜心著述,至绍圣元年复官爵,公元1095辞世,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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