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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传文


刘传文烈士,原名刘坚,罗浮徐东乡笠石人。他为人勇敢刚直,性情急躁,有抱不平思想。他父亲刘观英,母张氏,有两姐一弟一妹,全家七口,生活贫苦,难以度日。



烈士


个人经历

他在小学读至十三岁时,因家贫辍学,尔后,跟他叔父刘镜渊(国民党军刘志陆部下当副官)在部队当勤务员,经过三年的部队生活,看出国民党政治腐败,军心涣散,感到长此下去,没什么前途,便离开部队,回家耕田,农闲磨豆腐,做付竹出卖。以后,又在徐田村谢自瑶手下当民团,因谢在徐田村设卡抽税,苛捐繁重,传文对重税甚感不满,对客商则深表同情,因而把未经抽税的客商给予放行。后被谢自瑶发觉,即把他开除,于是他私带驳壳一支,愤然离去。当时,革命烈火已燃烧到大信,而且已成立了大信苏维埃政府。传文与共村的刘王妹、刘德盛三人投身革命,到大信苏区跟从刘光夏、刘霭环等参加革命工作。传文参加革命队伍后,英勇善战,积极工作,经常在大信案山上、石门、上下畲等地进行革命活动,后提升为驳壳队排长。

1927年间,由于谢自瑶在徐田村设卡抽税,勒索群众,早已使传文不满,他看在眼里,恨在心里,义愤填膺,心抱不平。因此,有一天指晓,他亲自持枪到谢自瑶家,当场打死谢自瑶、谢泉芳、谢泉深三人。以后,他又到罗岗霞岚把练大古捉到大信去“吊参”,解决当时革命活动经济困难的问题。

1928年,他带领红军、赤卫队攻打岩前地主赖乾古的新屋和罗浮义兴当。是年冬,又攻打岭峰丹竹楼的民团,缴获枪弹后,又率领赤卫队攻打罗浮桥云当。他曾经带领红军攻打罗浮有三四次之多。他经常对战士说:“打仗不要怕,俗话说:耕田吾怕屎,当兵吾怕死,我们为穷人翻身闹革命,就不怕杀头,万一为革命而牺牲,也是光荣的。”因此,他屡建战功,提升为连长。出征时,他经常骑马或骡子,身先士卒,有个医生王森雄也骑骡子跟随同行。

自从传文同志参加革命后,兴宁的反动头目,对他又怕又恨,如陈尧古两次带领军队到笠石村,扬言放火烧屋,抓走他的邻居,结果人将传文老屋内的赏田三斗种卖掉,赎回被捉去的八人。传文全家早已逃走,而家物等件全部搞光,仅存两间烂屋而已。

英雄故事

1929年9月26日,大信苏区红军由营长张国标率领,联合赤卫队共约三千多人,分左中右三路攻打罗岗。刘传文连长带领赤卫队从左翼镰子寨进发,但当时陈尧古的部队联合由罗岗顽畲上的敌人,已赶到镰子寨,阻击我左中两翼部队前进,由于敌人的武器多而精良,而我方仅有粉枪、土炮等,结果在无法取得胜利时,我军下令撤退。当进,刘传文同志为了掩护赤卫队后撤,阻止敌军追击,他使用两支驳壳枪靠在大松树下与敌人激战,结果,在敌人的密集炮火中,他却壮烈牺牲了,那时他年仅22岁。

原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传文,51岁(2010年),被逮捕前他担任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他接受周某贿赂100万,并将他手里的一项市政工程项目包给了周某。

在预审阶段,刘传文曾经承认了受贿的指控,并交代说周某给他提供了买车的款项,但是在法庭上,刘传文推翻了自己曾经的口供,他辩解说:“那些都是我编的,因为之前有人指点我说,口供做得详细些说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尽早‘出去’,所以我才编造了那些内容,实际上,我只受贿了30万。”根据刘传文描述,那100万中,10万元是一辆奥迪车的购车款,30万元是孩子的出国资金,60万元是购房款, “我仔细想了,只有那30万元算是受贿,当时周某把钱交给我时,说是给孩子出国时用的资金,而买车买房的钱,是我向周某借的,不能算是受贿。”

针对刘传文的辩解,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2004年,周某如愿得到了承揽刘传文公司总包的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机会。而刘传文名下,也多了一辆价值49万余元的奥迪车,同时,还为刘传文缴付了芍药居一处房产的首付60万元。此后,由于一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周某找到了刘传文算账,刘传文不得不交出房产证,表示卖了房产向周某还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刘传文犯有受贿罪,鉴于其当庭认罪,酌予从轻判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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