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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商会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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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商会


临淄是齐国故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很繁荣。据《战国策齐策》载:“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惟,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殷而富,志高而扬。” 清末民初,临淄商业物资靠水运,即由小清河运至广饶石村,再陆运到临淄西关,西关成为商业经济繁荣之地。 1904年,胶济铁路建成通车后,辛店交通方便,商人云集,尤其是收烟季节,中外烟商纷纷来辛店设点收烟,市面更加繁荣,仅烟叶一项交易额就达300多万元。为了统管临淄商业,1915年临淄县成立商会,会址设在西关三元阁。



组织与功能


商会设会长、副会长和执监委员若干人,会长从执监委员中产生。商会还建有商团,商团有团丁20余人,商团长由县长指派。辛店镇商团在1935年至1938年期间由陈瑞符任团长,之后,王振岳接任团长至1945年。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把商会作为控制商界的工具,在选举商会会长时,必须由为其服务的商界头面人物作为候选人,选举只是一种形式。

商会的宗旨和任务是维护商界的利益,向政府陈述商界的要求,调解商户之间的纠纷,统管集市贸易,组织县境内的山会。庙会,督促商界执行政府法令,收捐、派夫役等。

商号入商会要交纳会捐(即会费)。交会捐的标准,起初按商号经营额的多少而定(对外来行商则按量收捐)。后来,烟商买卖兴隆,商会费便由烟商全部交纳。收交办法是烟商每收一吨烟叶或每装一个车皮须交会费一元。1935年,辛店商会成立后,烟商毕延标承包辛店商会费,尔后,毕抬高收费标准遭到商界反对,公推“裕兴东”店卞谭大财代表商界与毕延禄打官司。商界胜诉后,重新修定了会费收支标准,并立石碑把商户缴纳会费的标准刻于石碑之上,保护了商界的利益。

发展及变化


1930年,辛店商民为解决用水困难,因打井与土地产主发生争执,商会出面与土地户主对簿公堂,后经县长舒孝先裁决:商户集资三千元,买下地基打井,并在井旁立一石碑,碑正面书“泽流八县”四个大字。背面镌刻集资人的姓名。石碑坐落在原火车站广场附近。

随着形势的发展,商会多次变化。1936年,山东省政府颁布《商会法》后,临淄县长冯谦光谕:“查本县以前商会多不合法,关于商业之兴景诸多困难,有组织正式商会之必要。”1937年3月,重新成立县商会。

1938年,日军侵占临淄后,伪政权重建商会,利用商会对商户严加控制。商户送货须先由商会出具证明,然后经日本警备队盖章。所进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均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违者即遭审讯。

临淄解放后,旧商会结束。

附表


临淄县历届商会会长任职时间表

姓 名 职务 任职时间

闫秀森 会长 1924-1927

胡淑俊 会长 1928-1934

宋明皋 会长 1934-1938

王子杰 会长 1938-1945

崔来杰 会长 1945-

崔云亭 会长 1945-1948

辛店镇历届商会会长任职时间表

姓 名 职务 任职时间

赵文学 会长 1926-1927

王奎元 会长 1928-1933

王大法 会长 1933-1935

汲殿荣 会长 1935-1937

任吉甫 会长 1937-1940

杨子宾 副会长 1937-1945

张凤武 会长 1940-1945

刘吉堂 会长 1945-

相关分词: 临淄 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