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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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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财政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与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等相关部门的预算工作会商机制,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严格征管的税政管理原则,逐步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完善省和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研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市、县政府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下放给市、县政府。?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内各级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省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增加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省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县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订全省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省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省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组织执行全省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拔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省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分析预测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省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

(三) 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省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四)税政处

拟订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省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财政部要求省级承担关税的相关业务,提出关税政策和税则方案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国债发行、兑付。?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批。

(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组织省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监管住房资金、彩票资金及有关业务。

(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专项资金财政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经济建设处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建设、地勘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省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企业处

承担工业和信息产业、安全生产、质量监督、能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节能、信息、安全生产及科技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和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流通处

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六)债务金融处

拟订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七)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省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八)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拟订全省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人事处

拟订全省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