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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土资源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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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简介


涟源市国土资源局由原市国土管理局与市地质矿产局撤并组建成立的,是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全市性管理办法、政策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按权限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办法,实施农地用途管理,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来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办法;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市性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指导市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批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核登记;依法组织实施对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出租、转让工作;依法依规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和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实施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怎么与水务部门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区分,参与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认可;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会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来组织、个人来涟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本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市本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涟源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

(十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国家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文印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网络建设管理、档案、保密、接待、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管理及车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信访室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的信访工作,负责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的查处。

(三)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工作和本市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龄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有关政审工作;拟订实施全局人事教育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岗位教育培训。

(四)财务股

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各项拨给专项资金、国土资源规费资金和其他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对土地、矿产有关规费的征收、使用进行财务监督;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资金预算审核;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

组织和协调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和普法教育;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代表局机关参加诉讼活动,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六)规划股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土地环境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国务院、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审核全市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七)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送审工作。

(八)建设用地股

负责承办需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事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资格审查审批;负责城乡个人建房用地审批、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

(九)地籍管理股

负责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土地使用证书年检;组织实施土地确权、抵押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调处和权属管理,承办重大或跨乡(镇)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确认,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

(十)地产管理股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管理、监督工作以及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核准土地储备计划、方案;代政府起草收购土地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土地转租、出让土地的审批;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审查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等;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初审;组织土地价格评估会审,负责土地评估绳索果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评审的专家系统;负责指导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零星分散矿产、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审查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十二)矿产开发管理股

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办理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招标、拍卖等权属变更的审批、报批及登记;依法划定矿区范围,调处采矿重大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山开发的年检年审;组织开展矿产品运输和销售情况的检查,参与调查处理涉及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协助征收矿产资源有关规费。

(十三)地质环境勘查股

参与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初步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指导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和地质勘查项目立项;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协助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拟定和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境内区域、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工作及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调查、善后处理和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及网络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送审意见,承办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事项的审查;组织人为地质灾害纠纷的调处和责任界定。

(十四)测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对报上级审批的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测绘工作证进行初审;按国家规定审核市外组织、个人来涟测绘、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地图编制工作,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编制上报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组织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的控制系统的建立和更新、使用;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服务,按规定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全省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审核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负责全市测绘技术咨询和测绘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按国家测绘任务登记办法规定权限的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五)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规格,内设土地执法监察队和地质矿产执法监察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地质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受理对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承办对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制止有关违法行为和采取强制措施;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协助法院对土地、地矿、测绘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协助司法机关对破坏耕地、低价出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出让和破坏矿产资源等案件的侦破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