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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财政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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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财政局




单位简介


涟源市财政局辖24个职能股室及副科级单位。近几年来,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收入组织措施,财政收入一年一个台阶,2006年达到26637万元,比1998年翻了一番多。预计到“十一五”时期末,财政总收入规模达到7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同时还通过推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乡财市管乡用等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实现了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障、教科文卫、财政支农等资金的及时拨付,同时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和维护稳定等支出,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实现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涟源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1988年以来连续18年保持了娄底市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2002年1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2003年荣获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2006年市财政局产权交易中心被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条例及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2 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3 管理各项财政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及财政专户;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

4 管理各项财政支出,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上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5 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交易、资产拍卖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6 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国际农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职能。

7 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8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 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调配工作,做好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考察、任免、调动工作;制定学习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0 负责非税收入的具体管理工作。

11 负责财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

12 负责全市财政工资统发工作。

13 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日常管理、监督。

14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收费项目和标准


会计考试报名费人10湘价费〔2003〕103号事业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证15湘价费〔2003〕103号行政性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15湘价函〔2005〕1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联体)本0.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本8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联体)本0.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票)本3.5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本3.5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1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2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5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10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20元)本4湘价函〔2005〕1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50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100元)本4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本2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门诊收据(手工)本2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本1.5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本3.5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本3.5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非税收入退付书本0.4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本3.5湘价函〔2004〕207号行政性

门诊收据(机制)本0.15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住院收据(机制)本0.3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住院收据(手工)本3.5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湖南省捐赠专用收据本3.5湘价函〔2004〕232号行政性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湖南省2006~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