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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寓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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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寓




廉政公寓,指为那些在履行其职能时不以权谋私、办事公正廉洁的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公租房,该说法来自于北京市政协委员的提案,并未正式建设。

起源


2011年,北京朝阳区政协委员姜汉建议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的廉政公寓。

法官、检察官、刑警作为国家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手里掌握着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国家权力,但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合理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保障问题尤其重要。

姜汉认为,高薪养廉一直伴随着争议,但应该对重要岗位和重要人才实行这样的政策,当然应该配套成立监督部门,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姜汉在提案中称,朝阳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已经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探索和创新廉政机制已具有必备的经济条件和文化条件。

1998年,政府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但公务员系统内的变相福利分房一直没有停止过,并已经自成体系。 各单位公务员住房绝大部分是单位自行解决的,集资建房、变相占用回迁安置房以及自建房是主要的住房供给渠道。

提案建议


政府可以从公共租赁住房中划拨出一部分房源,在某一地区专门设立“廉政公寓”,为刚刚大学毕业的公务员,特别是公检法一线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廉政公寓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制定,但建议标准可稍微放宽。

为了能够动员社会一同监督,北京市政协委员姜汉建议,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社区,其设计、建设、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比如小区的风格要统一,小区内要树立统一的廉政标语,例如“五不准”“五条禁令”等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以及“从严治党,执政为民”等廉政口号。

申请条件


“凡是申请廉政公寓的公务员都必须向组织申报个人财产,同时按照申请公租房的标准进行社会公示。”姜汉提出,廉政公寓的申请条件应当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在一起。

同时,还要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的退出机制,建立严格的罚则,廉政公寓承租人不再具备租住条件时,必须无条件退出。超标仍租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分。

媒体评论


“廉政公寓”的建议实际上还是把廉政的希望寄托于优厚待遇,其实也就是前些年常说的“高薪养廉”。然而,无数贪腐案件的发生都表明,“廉政”建设的重中之重还在于通过制度建设,让权力依法受到约束、监督。公务员的待遇肯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这都应该经过人大等程序批准。然而,以单独提供保障房来促进廉政,无异于缘木求鱼。“廉政公寓”将保障房制度和廉政建设混为一谈,还是不搞为好。

公租房的数量是有限的,特意的划拨一部分公租房给公务员,势必会使其他人群减少了。这么做,其实,是给公务员增加特权,也是给公务员增加福利。公务员拿房补已经不新鲜,有的城市一发就是几十万。诚然,公务员队伍中也有困难的人员,但却不能成为享受“廉政公寓”理由,任何人都知道,公务员的工资没有拖欠之忧,且相对较高,很多福利更是老百姓所不能企及的。

公务员的福利已经够优厚了,只要看看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就清楚了。值得一提的是,该提案竟然建议,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社区,其设计、建设、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这很有卖傻的味道,说不定真的给了公务员,真正住进去的却未必就是公务员。“廉政公寓”是“权力福利”累进,是在与公众争利,这样的建议不要也罢。

相关分词: 廉政 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