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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劳动法




简介


《联合劳动法》 于1976年11月25日由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1976年12月11日生效。该法是在1950年《工人委员会法》基础上,总结20多年的实践制定的。

详细内容


共分6编共671条。6编是:(一)基础原则;(二)工人在联合劳动中的社会经济关系;(三)联合劳动自治组织;(四)工人在联合劳动中自治的实现;(五)罚则;(六)附则,包括了经济法、企业法、自治法和劳动法多方面内容。其要点为:南斯拉夫的劳动者都在联合劳动中享

有并行使自治权,即对自己劳动组织的管理权和劳动成果的决定权。联合

劳动制度是南斯拉夫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联合劳动通过建立联合

劳动组织得以实现。联合劳动组织由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劳动组织和联合

劳动复合组织3级组成。其中基层组织是联合劳动的基本形式,是把劳动

和资料联合到劳动组织内的基础,是工人的自治共同体,是工人决定有关

共同劳动实现的总收入事宜的形式。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人大会,执行机

构是工人委员会。有的组织则不设工人委员会而由工人大会直接行使权

力,如30人以下的基层组织和部分30人以上70人以下的基层组织。联

合劳动复合组织和劳动组织内也设工人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或执行

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此外,业务共同体也与联合劳动组织一样,最高权力

机关为共同体代表大会。该法颁布实施之后,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的情况

制定一些补充性法律条文,如1975年12月24日通过的《联合劳动基层

组织全部收入的决定和分配法》,1976年11月25日通过的《关于联合劳

动组织联合成为同业总会和南斯拉夫经济协会的法律》等。

相关分词: 联合 劳动法 劳动 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