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芬
( 1887~1928年)振文镇边村诵村入。1925年投身
革命,积极参加农民运动。1926年初加入中国共产党,被选为县
支部委员,并任吴川县农协会筹备处筹委,负责农运工作。1926
年3月15日,率领振文农民数百人举行反“三捐”(即蒜头捐、
蒜串捐、壳灰捐)示威游行,积极开展反对官僚地主土豪劣绅的
斗争,最后取得全部胜利,后被任命吴川县农民自卫军大队长,率
领常备队40多人和不脱产的预备队伍,白天协助工纠缉私,晚上
打土匪。1927年,“412”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415”
国民党右派广州开始大屠杀共严党人和革命群众,不久国民党右
派在南路也进行清党运动,南路的共产党党组织撤退到广州湾赤
坎,成立“南路革命委员会”,李士芬当选为委员并被正式委任为
吴川县农民自卫军大队长,组织一支300多人武装队伍,举行暴
动,在山圩、斗门一带与国民党反动派军队打迂回战1个多月,杀
伤不少敌人,缴获大批武器弹药,后因敌众我寡,武装力量悬殊。
牺牲惨重,最后剩下10多人分散活动。
1928年10月15日,李士芬在振文独竹村被捕,11月15日
在黄坡英勇就义,终年41岁,1959年3月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