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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绿松


李绿松,山西省岚县裴家村人。为了改建村小学的危楼,李绿松奔走呼号未果而写出反腐标语,结果被抓进了看守所,在那里他被刑讯了12天。为了人民的利益,李绿松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新华社】太原3月28日电:据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调查,1999年12月10日夜,岚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教育局的4块牌子被盗,大门旁的墙上被人用红色广告色书写了“铲除贪官污吏、铲除腐败”等标语。岚县公安局在对此事调查过程中,根据岚县梁家庄乡裴家庄村农民李绿松因新建村办小学等事经常到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上访的线索,认为李绿松有一定嫌疑。

12月11日上午,县公安局干警在李绿松姑姑家中找到李,询问中,双方发生厮打,随即强行给李戴上手铐,捆住双脚,于当日14时带回刑警队,由干警分4班讯问和看守。询问过程中,李始终被戴着手铐,捆着双脚,口中被勒上毛巾,讯问毫无进展。将李滞留约32个小时后,于12月12日21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李刑事拘留,22时送县看守所关押。传唤、拘留等法律手续均在之后补办。

李绿松被关进看守所后,被加戴手铐、脚镣,并在请示主管的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同意后,将李身着单衣单裤捆在了自制的土刑具门板上,面朝门口斜立于监室 土炕边。其间,因李绝食,医生给其灌流食4次。直至12月24日,李绿松被送往县医院时,已极度衰竭,不能站立,臀部、背部生褥疮,双脚跟破溃,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紊乱。

2001年1月15日,李绿松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转至吕梁地区荣军医院治疗。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吕梁分院查明案情后,将此案移交兴县人民检察院。今年2月5日,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吴容光涉嫌滥用职权、杨四成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分别向兴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近日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容光、杨四成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使被监管人员人身受到严重伤害,影响恶劣。对吴容光和杨四成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同时,岚县公安局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除已付的16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目前民事赔偿已执行。吴、杨则表示不服判决,已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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