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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机


解放后律师制度创立之初,李国机律师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党的十―届三中全会以后,又成为律师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复出的律师;在改革开放的热潮中,他创建了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一生承办了无数案件,有许多是颇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如令李国机律师一举成名的“四明堂案”,又如“台湾特务李俊敏案”、“游本昌名誉侵权案”、“李宝善被诽谤案”、“杨百万被侵权案”、“刘海粟遗产继承案”等等,在社会上赢得良好声誉。



个人履历


李国机(1925.9.28~2004.8.31)四川资阳人。

1952年毕业于同济大学法律系,被分配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工作。1955年,新中国开始建立新的律师制度,李国机第一批被选中,于1956年调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顾问处工作。此后,他整天挤公交车奔波于市内,调查、取证、开庭,最多时一天要开三个庭。

1957年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并被评为上海市律师系统先进工作者。此时,李国机接手“四明堂”案件,替被告人蒋业伟维护。6月18日被打成右派,离开律师队伍,下放农村养猪,后又成为造纸厂工人。

1978年11月,李国机被彻底平反,决心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来,成了“文化大革命”后最早归队的律师之一。1979年2月,重又走上法庭辩护席。在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后又组建上海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1979年底中国大陆恢复律师制度后,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经济和涉外案件,先后为上百家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5月,他创办国内第一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高级顾问。当年被评为一级律师,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届律师协会顾问委员会顾问。

四明堂案


1957年,“反右”前夕。一位面容憔悴的少妇来到第四律师事务所等了整整一天。她是来找李国机律师的。少妇是四明堂药业局公方经理蒋业伟的妻子。

27岁的蒋业伟和四明堂老板陈济虽为师徒,但长期不和,特别是公私合营后蒋业伟当了公方的经理,陈济不服。“五反”时,蒋业伟检举陈济一笔账外资金和私藏手枪等问题,使陈济一直怀恨在心。

1957年3月11日上午,陈济和蒋业伟起冲突,蒋业伟的眼镜被打落在地,而此时陈济又一把扯住了他的胸口,一只手像要摸什么东西。出于防身,蒋业伟抽出了藏在身边的水果刀。一边的职工徐庆才见状把蒋业伟紧紧抱住,三个人挣扎之际,水果刀伤及陈济的手腕。伤处被刀划破,长约两寸许。

当时是公私合营初期,大家都非常敏感。那夸大的事实一传十、十传百,有关方面认为这不得了了,居然用刀刺伤私方经理,这不是破坏公私合营吗?于是,一声令下,严肃处理。5月22日,距离事发两个多月后,蒋业伟被捕。当时人们对此案的关注已超出了上海,苏、浙等地357个单位或个人来信给法院,要求释放蒋业伟。还有不少工人上街游行,声援蒋业伟。

李国机深谙此案背景,通往辩护席的无疑是一条凶险四伏的道路。但是,面对跪倒在面前大喊“救命”的少妇,李国机心头一震:是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师当仗人间正义。我只要依法辩护,尊重事实,还怕什么艰难凶险?他揽下了“四明堂”一案。

经过详细的调查,获得了大量证据,李国机确认蒋业伟属于正当防卫。令他感动的是陈老板的媳妇敢于当庭作证:“这件事是我公公不对,他先动手打了小蒋,接连两次,当第三次再打时,小蒋只是举刀防身,并没有蓄意伤人。”

李国机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有根据地为蒋业伟作了无罪辩护。尤其在辩护词的最后一段,他大义凛然地说:“人民法院是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不要因为某些片面反映而迁就事实,影响到判决的公正,请求法院宣告蒋业伟无罪。”

法庭旁听者为李国机律师的正义感、魄力、才华大为振奋,掌声不断。黄浦区人民法院站在公正的立场,采纳了李国机的辩护词,依法宣布蒋业伟无罪,当庭释放。

一夜之间,大街小巷都在议论李国机。可以这么说“四明堂”一案是李国机律师律师生涯的成名作。

1957年6月3日,李国机为蒋业伟辩护,6月18日,他就被打成右派。

成立律师事务所


1988年5月28日——外滩,和平饭店,在上海地标式的这幢老建筑里,“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揭牌。当红布揭开的那一刻,小小一块铜牌印证了我国律师制度迈出了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

李国机生前说过这样的话:“我迈出的这一步是顺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趋势,得到了当时司法局局长李庸夫和副局长王文正的大力支持……”显然,唯有改革开放,才有他黄钟大吕般的“这一步”。

李国机迈出的这一步,酝酿许久,其中不少细节和故事,是我从健在的李夫人王佩珠那里发掘到的。早在1983年,“南风”频频吹来。就在这一年的一天晚上,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李庸夫登门造访李国机。

王佩珠说,当时,李庸夫和李国机在客厅里“窃窃私语”,生怕泄露什么秘密。王佩珠心细耳尖,隐隐听到两句,她说李国机神色凝重。后来,李庸夫征求王佩珠的意见,说:“大嫂,我想挑李国机‘发财’。”王佩珠一怔:“发什么财?怎么发财?”李庸夫说:“我想打李国机的牌子,成立一个私人合作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王佩珠听罢,连连摇头:“不行,不行。我们不要发这个‘财’。我跟李国机已经吃了廿年苦头,不想再去冒风险。”一旁的李国机被夫人一顿抢白,默不出声,呆了许久。他事后说,当时有点太突然,没有丝毫的思想准备,一则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律师的地位尚未得到社会的认可;二则“公”与“私”的界限依旧泾渭分明,还不敢越过“私”字的雷池。

我记得很清楚,那时李国机朗朗笑道:“说到底,我的眼光和魄力远不及李庸夫,他这个领导比我这个群众高明啊!”是说笑吗?不。当时,李庸夫局长确实敏锐、超前、有魄力,敢为天下先。他选择李国机,是因为李国机名气响,社会影响大,这一“炮”打出去,就得打响,打得“惊天动地”。

李庸夫见李国机犹豫,李夫人坚决反对,这“戏”唱不下去了,只能按下不表。到了1988年,李庸夫局长即将到龄卸任。一个夙愿未完成,他心不甘。为了健全律师制度,他不改初衷,依旧选择李国机,这回不是商量听取意见,而是下了死“命令”,“命令”李国机必须在5月28日挂牌。李国机认为时机成熟,一口答应。那年,李国机63岁,当“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出去以后,国际舆论大为赞赏:中国律师界开了一个新纪元。

“三个第一”


以我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成立至今已15年了。抚今追昔,不由得不令我感慨万千。如果用四个字来浓缩我的律师生涯可谓“三个第一”,即: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三中全会”后第一批复出的律师;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

1955年,我国创建了新的律师制度。我从虹口区法院被抽调去担任律师,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当时律师行业虽是新生事物,但律师们为老百姓服务,很快便在社会上享有了良好声誉,而我也因在1957年参与“四明堂案”的辩护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关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获得彻底平反。1979年2月的一天,时隔22年,我又一次走上辩护席为一名冒充知青的逃犯辩护。由于当时没有恢复律师制度,因此在报道时只能巧妙地使用变通的提法:“文革”前曾当律师的李国机同志出庭为被告人辩护……”这条新闻在上视播出半小时后,即被台湾和日本的媒体作了转播。日本电视台在转播时用了一个醒目的标题“中国有律师了!”。同年12月,中央决定恢复律师制度,我因在此之前已重操旧业而成为党的“三中全会”后全国最早复出的律师之一。这是我律师生涯中的一个新起点,也是我的第二个“第一”。

1988年5月28日,上海和平饭店挂上了一块牌匾: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这是国内首家以律师个人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而我也在自己律师生涯中迈出了第三个“第一”。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我现在虽然因年事已高不再在第一线办案,但我仍是李国机律师事务所的高级顾问,我希望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再铸辉煌,更上一层楼。

事务所历程


1988年5月28日,国内首家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事务所――――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

2002年9月,在市司法局领导和社会各界关心下,事务所得到重组。吴钟俊、徐瑶棋、邬华良、杜建人等资深律师成为事务所合伙人。

事务所成立15年来,曾先后担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上海电真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玉佛寺、上海作家协会、上海中国画院等上千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如1992年10月担任“上海市政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律师顾问团”顾问;2002年9月起,合伙人徐瑶棋被上海市总工会聘为“上海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成员。1988年6月,事务所还担任了著名画家刘海粟先生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1998年12月,事务所受到“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评选委员会”隆重表彰。

李国机律师事务所15年中办理了数千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和名案―――1988年7月,代理著名演员、有“活济公”之称的游本昌诉《每周广播电视》报的名誉侵权案。(该案于1992年12月被司法部评为优秀案例)1988年7月,担任轰动全国的河北省保定地区交通局局长周志远妨碍公务罪辩护人。

1988年10月,代理市政协委员、原华丰纺织印染公司总经理强锡麟的巨额捐赠案。

1989年6月,担任上海上菱冰箱厂厂长薛尚礼受贿案的辩护人。

1992年3月,代理有“杨百万”之称的杨怀定诉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侵权案。

1994年代理刘海粟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后,当时的市委副书记陈至立,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金炳华会见李国机律师。

2002年11月,合伙人邬华良担任东方广播电台792频率“安家热线”节目嘉宾。

1995年4月,担任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自2002年12月始全所律师参加此节目,通过电波为广大民众提供法律服务。

2003年3月,担任《上海法治报》“消费门诊”专栏特约撰稿人,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

2003年1月,事务所为宋庆龄诞生110周年及中国儿童癌症基金义演提供资金赞助。

2003年3月,合伙人吴钟俊光荣当选为上海市虹口区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摘自《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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