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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球




李伯球(1904年~1986年),著名的民主人士。广东梅州市梅江区城东镇潮塘村人。少年时在村里念完私塾后,考进广东省立第五中学(今梅州中学),但因家贫交不起学费而失学。随后去白宫圩当店员。后来,经友人介绍到西阳莆蔚学馆教书。他一面教书,一面与家乡父老一起废私塾,办新学,创办潮塘学校,后又与该校教师一起创办泰源种植公司,封山育林,实行以山养校。

生平


民国14年(1925年),他考入黄埔军校,毕业后参加国民革命军,任团政治指导员,随军东征、北伐。后考入上海大陆大学,在校期间积极反对蒋介石的专制统治。毕业后一度在钦县任职。他不向旧势力妥协,痛恨同僚中贪污腐化分子之所为,更不惧怕当地封建势力之威胁,提倡廉政,以人民之忧为忧,因此为人所敬重。 民国20年(1931年),任陈济棠军总政治部科员、虎门要塞司令部政训处主任。在这期间,组织“茅庐图书社”于广州,作为宣传民主、联系有志青年之阵地。“九一八”事件爆发后,李伯球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出版刊物,大力宣传团结抗日,反对不抵抗主义。同年,加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前身)。民国24年(1935年),中共发表“八一宣言”,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后,他积极响应并参加创建有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被推选为该会中央宣传委员兼秘书,在国民党区从事抗日民主革命运动。 “西安事变”后,他在广州主编《南针》周刊。在创刊号上,他无所畏惧地全文刊出中共发布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十大政治纲领”,为此,遭到国民政府的封闭。但他毫不气馁,继续主办《抗战农村》,陆续发表了宣传抗日文章,进一步为逼蒋抗日大造舆论。民国27年(1938)10月,广州沦陷,李伯球率农工民主党广州抗日青年团100多名青年学生、60多名武装青年农民赴粤北各地开展抗日救亡工作。 抗战期间,他出任兴宁县县长。赴任后既不摆酒请客,亦不接受当地豪绅的设宴接风,而是深入了解民情。不久,他便派出得力干部,组织发动当地青年成立“兴宁青抗会”,与中共党组织共同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工作团落乡巡回宣传,清查户口,防止汉奸和坏人破坏。同时举办干部训练班,整顿基层组织,建立起较有朝气的抗日民主政权。当时他为掌握更多抗日宣传阵地,准备撤换兴宁一中校长,而遭反动势力反击,时梅县“学生抗日联合会”有7名爱国学生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李伯球通过各种渠道,会同各界爱国人士进行营救,使7名学生安然出狱。最后他被广东省国民政府撤去兴宁县长职务。 民国30年(1941),李伯球与梁漱溟等到香港参与《光明报》创办工作,同时以第三党人身份,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此期间,李伯球冒着生命危险,经常来往于香港至重庆、广东至重庆之间,及时开展民盟工作,并多次进入东江和粤北地区,把中共抗日方针传递给游击队。当时,应周恩来、叶剑英电邀至重庆,受命返两广建立中国民主同盟组织,发展民主运动,在桂林和韶关参与建立中国民主同盟桂林、韶关核心小组,在两地开创了爱国民主运动局面。 民国33年(1944)底,桂林、韶关先后沦陷,李伯球回到梅县,在东江纵队的授意和帮助下,派杨逸棠、陈伯麟到韶关接李章达到梅县,以主持召开民盟东南干部会议的筹备工作。次年春节,在梅县城东潮塘村李伯球家中召开民盟东南干部会第一次会议,成立了“中国民主同盟东南总支部”,推选李济深为主任,李章达为代主任,李伯球当选为委员兼组委会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东南总支部”机关设在他家潮塘昂窝村“诚益楼”,梅城凤尾阁的“安定书室”则作为秘密联络点。

民盟东南干部会议后,李伯球抓文武两方面工作,一方面以保卫家乡的名义,筹集枪支弹药,以潮塘村为据点,组织“抗日自卫队”;另方面,领导出版“民盟东南总支部”的机关报《民主报》(油印),积极开展抗日救亡运动,推动爱国民主团结事业。抗日胜利前夕(1945年4月),国民党当局下令逮捕李伯球,他闻讯后连夜到梅南胡一声家转赴东江纵队,才免遭其害。他离梅时曾匆匆写就一封《告梅属父老书》,交由其弟李丹缮付印散发。信中痛斥蒋介石消极抗日、积极镇压爱国民主运动的卑劣行径,使当地国民党内部大为震惊。同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李伯球与周钢鸣等人于11月间由梧州回到广州。不久,他再赴香港,正式成立民盟南方总支部,李伯球被选为委员兼组织部长。与此同时,在香港与丘哲等人主办《人民报》,李伯球任社长。后因形势发展需要,《人民报》、《正报》等遥相呼应,共同为反对内战而呼号。为此,《人民报》遭封闭,李伯球在中共驻港组织的支持下,参与创办香港“达德学院”,李伯球任学院秘书长兼教授。 民国36年(1947年),李伯球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兼宣传部长。因他对开展统战工作卓有成绩,1949年9月,被推选为华南解放区代表,赴北京参加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会后,应叶剑英省长电召,由北京返回广州,任广东省人民政协委员、省农林厅副厅长,并担任民盟南方总支部港九联席会议执行小组副组长。 1952年调北京,先后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北京市工商局局长、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执行局委员兼副秘书长、中央常务委员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四、五届广东省政协副主席。 1957年,李伯球被错划为“右派”,1979年才获改正。“文化大革命”期间,他遭受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打击迫害,身心受到严重摧残。1986年4月1日,在广州与世长辞,终年82岁。

职务


抗战胜利后,1946年任《人民报》社长,1947年选为农工党常委兼宣传部长,后抵重庆与周恩来商定开展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具体办法。1949年9月被推选为华南解放区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农林厅副厅长,广东省委主任委员,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副主席。北京市第二商业局局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务委员。1957年被划为“右派”,蒙受了20多年的不白之冤,精神受尽折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得到平反,恢复名誉。

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政协广东省第四、第五届副主席。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届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评价


1986年4月1日在广州逝世,终年82岁。广东省政府为他开了追悼会,当时的广东省政协主席吴南生致悼词,悼词指出:“李伯球同志一生是爱国的一生,革命的一生,50年来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他都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并肩战斗,经过了严竣的锻炼和考验,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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