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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德容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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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德容


劳德容,女,汉族,1943年10月18日生于广东灵山,1981年11月入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2002年9月28日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而被“双规”。因巨额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物简历


1965年至1976年,在水电部西南电力设计院工作;1976年至1978年,在广西柳州建筑设计院工作;1978年至1991年,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先后担任基建办公室主任、计划基建局副局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局党委书记等职;1991年2月至2002年10月18日,在深圳市能源集团工作,先后担任深圳市政府能源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是深圳市福田区第三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

涉嫌四宗罪


起诉书称,被告人劳德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778.29万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劳德容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劳德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出借公款,给公司造成港币2200万元的损失,其行为还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此外,劳德容个人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总计人民币10780109.42"元,港币4617758.14元,美元4.1万元,并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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