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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务大厅投诉处理制度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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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务大厅投诉处理制度


兰州市政务大厅投诉处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市政务大厅考核督查处。

二、投诉内容:当事人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审批规则、程序、时限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均可投诉。

三、投诉方法:当事人可采用口头、 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政务大厅考核督查处负责接待、受理。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资料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情况加以分类。

五、投诉处理:

(一)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二)考核督查处对涉及一个部门或个别工作人员的投诉,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政务大厅各有关处室和窗口部门要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三)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调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政务大厅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年度考核体系。

(四)政务大厅考核督查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政务大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