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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化出版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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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文化出版局




一、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兰州市文化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创新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全市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书画艺术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七)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出境管理及全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美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的管理稽查工作和经营活动。

(九)拟定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市版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和其他有关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的综合性、突击性、阶段性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文化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出版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处的牌子)

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政策、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准备、记录和纪要编发,催办落实议定事项;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组织筹办全局性会议及局系统有关活动;负责局系统信息资料的编纂及文化信息的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后勤服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绿化、职工福利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和市政府督办事项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领导班子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组织、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知识分子、统战、侨务及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的准备、记录;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法制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离退休干部的审批、管理及职工丧葬、抚恤、遗属补助、人事劳资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科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加挂文化产业处的牌子)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规章,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系统单位经费年度计划、财务、统计、预决算、经费核拨、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单位的多种经营和文化产业的开发工作;对系统单位财务实施指导、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加强内审工作;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文化设施基建经费的统筹管理工作。

(四)文化艺术处

管理全市演艺事业、戏剧创作、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演艺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策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局属艺术院团;指导、促进文化艺术创作、创新;指导艺术教育、科研、培训;组织、指导艺术评论、推介、交流;协调、指导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的建设和文化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的创新;指导文化、文艺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收集整理、管理全市文化艺术生产、活动的艺术资料。

(五)文物博物管理处

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宣传等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规划、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请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申报、审核、协调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网络、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指导、规划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建设,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负责全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美术品市场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文物学术和科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

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的繁荣、监督、管理、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文化市场的发展状况,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及演出单位的审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的审核、发证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文化营业场所的审核、发证和监管工作以及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演出活动的日常监督;指导、监督、查处文化市场经营中的重要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联络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共同监管文化市场的工作;负责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和稽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市文化稽查队工作,指导、监管局属企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精神文明建设。

(七)出版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对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有关著作权侵权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图书零售单位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正式出版物及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印刷的审核、发证、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总支部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