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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广电局_在线百科全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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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广电局




简介


职能部门

来宾市广播电视局是主管来宾市广播影视工作的职能部门,位于来宾市桂中大道568号。全局共设有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总编室、社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科技科、保卫科6个职能科室,在编人员17人。对来宾市电视台、来宾人民广播电台实行垂直管理。

电视台

近年来,市广电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大力提高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行业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新来宾的建设提供了强大的舆论支持。2003年至2009年间,市广电局指导来宾电视台先后打造出《政法视点》、《平安同行》、《真情生活》、《法律在线》四个自治区级优秀电视栏目;上广西电视台新闻稿件 1804篇,上中央电视台新闻稿件95篇,获广西广播电视奖作品一批。2005年在市广电局的积极筹建下,来宾人民广播电台于12月顺利开播,结束了市本级没有广播电台的历史。2004-2005年度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国家广电总局于2005年三月份在我市召开了全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现场会,来宾成为全国“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示范点,扩大了新兴来宾市的对外影响,也为广西赢得了荣誉。2006—2007年度完成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2007年,全国性的卫星广播电视转星调整工作展开,全市共完成了转星调整卫星地面接收天线35000面,确保了人民群众能够正常收看到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2008年8月1日建成了来宾市与市辖各县(市)之间的广播电视新闻传送光缆传输网,结束了通过汽车传送新闻带的历史,大大提高了新闻时效和节目传送的安全,为加强市县联动创造了条件。2008年12月26日来宾市广电中心I期工程建设竣工。2009年上半年,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覆盖工程,全市安装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共15500套,发放村点516个,受益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接收质量均感到非常满意。2009年上半年,完成电影行政职能调整划转工作,将原来由市、县文化局承担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职能划归市、县广电局,由市、县广电局全面负责指导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管理工作。

勋章

几年来,市广电局被评为市“文明单位”, 2004~2005年度被评为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集体, 2005年被评为来宾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2006年被评为全区第五届市容“南珠杯”竟赛先进集体, 2005~2007年连续被评为市直支教工作先进集体, 2005~2007年度被评为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07年被全区广播电视系统记集体二等功,2008年度被评为全区广电系统统计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有关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持老少边山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按照权限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

(六)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七)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贯彻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领导来宾人民广播电台、来宾市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权永能,党组成员、局长,主管全局行政工作;

赵庆荣,党组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务全面工作;

黄振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技术和事业建设;

覃 挺,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下半年挂任忻城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杨荣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宣传和社会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来宾市广播电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安全保卫科)。

1、督查、督办本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局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及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规、规章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3、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职称改革和评审工作,以及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4、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5、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检查和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1、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范、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

2、具体指导、检查来宾人民广播电台、来宾市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

3、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记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活动。

4、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一) 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1、负责对全市的电影放映机构和电影发行、放映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

2、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影片、电视剧;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

3、承办全市电影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进行年检。

(二) 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1、对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台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发放、年审和吊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准有线电视设计安装许可证(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2、审核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有线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配置的审核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4、承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5、承办局行政许可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

(五)科技科(事业发展科)。

1、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

2、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的建立审核事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3、承办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协调国家和自治区、市政府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4、负责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六)计划财务科。

1、组织落实广播电影电视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2、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3、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便民服务


地址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568号

邮编

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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